晨报讯 针对有关2011年消费税情况的报道,泸州老窖 (000568)昨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报道不实。
公告称,11月21日,有网络媒体报道:泸州老窖 2011年上缴消费税率仅为6.31%,据此猜测泸州老窖去年少缴消费税3.04亿元。对此,泸州老窖澄清称,上述报道不实,对公司基本情况完全不了解,误导了投资者。
关于公司消费税的相关情况,泸州老窖解释,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大集团、小配套”的管理举措,将部分产品定点授权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包装生产成品。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属于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上述第三方灌装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全部销售给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应的销售收入为397327万元。该部分产品对应的消费税已由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缴纳。
公告称,公司国窖1573、特曲等主要产品,由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酿酒公司”)负责生产,由酿酒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2011年出口销售收入530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免征消费税;酿酒公司生产对应产品的国内销售收入420609万元,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消费税51985万元,缴纳消费税占国内销售收入比例为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