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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否认漏税3亿 缴纳消费税占收入比12.36%

2012年11月27日 03:19  成都商报 

  针对近日有网媒报道泸州老窖等酒企2011年偷漏消费税数亿元的消息,泸州老窖昨晚发公告澄清,称该报道不实,国窖1573、特曲等主要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消费税占其国内销售收入比例的12.36%。

  公告称,11月21日,有网络媒体报道:近日,微博用户“晨光财务投资-张小明”发文称,泸州老窖2011年上缴消费税率仅为6.31%,据此猜测泸州老窖去年少缴消费税3.04亿元。对此,泸州老窖发公告澄清称,上述报道不实,对公司基本情况完全不了解,误导了投资者,给证券市场造成了冲击。

  关于公司消费税的相关情况,泸州老窖称,公司为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强质量管理,将部分产品定点授权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包装生产成品。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属于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上述第三方灌装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全部销售给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应的销售收入为397327万元。该部分产品对应的消费税已由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缴纳。

  公告称,公司国窖1573、特曲等主要产品,由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酿酒公司”)负责生产,由酿酒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2011年出口销售收入530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免征消费税;酿酒公司生产对应产品的国内销售收入420609万元,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消费税51985万元,缴纳消费税占国内销售收入比例为12.36%。

  公告表示,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对公司实施了诸如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严格的征收管理与税收检查,公司也是照章纳税的先进,连续多年荣获“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的荣誉称号。

  此前,五粮液也被网媒相关报道指去年上缴消费税仅为6.27%,低于最少上缴10%的消费税红线,少缴6.88亿元。对此,五粮液尚未发布有关公告。昨日,记者致电五粮液证券部及公关部相关负责人电话,未有人接听。

  成都商报记者 贺华玲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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