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公益性质,利润五五分
合作双方各有自己说法,工商部门说涉及经营又没有申请营业执照属违规经营
■新快报记者 卢佳 付玉良 王颖 尹政军 实习生冯翠珊 张娟
博士伦高校眼睛保健中心一面宣称只提供免费公益服务,一面却对外进行不折不扣的经营活动。作为合作双方的博士伦公司与相关高校谁是项目的具体负责方?
对此,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博士伦公司均指对方负责经营事项。负责管理校内该项目的中大后勤集团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更表示,该校开设中心几年来,从不知道这是一个公益项目,否则肯定会提出干涉。而新快报记者介入调查后,广外已将校内的博士伦眼保中心关闭。
各方说法
博士伦广州分公司:
博士伦只供货不负责销售
“博士伦眼保中心的销售完全是高校合作方组织的,与博士伦公司没有关系”。11月7日上午,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博士伦广州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谢经理如此表示。
他告诉记者,博士伦公司于2004年就开始在全国各地的高校开设眼保中心,宗旨是为在校师生免费提供眼睛保健服务,中心内从不进行销售活动。“像开设在中大的眼保中心,就是博士伦公司与合作方中山大学后勤集团共同设立的,后勤集团提供场地和办妥证件,我公司则提供技术、人员和设备等。至于产品销售,是由高校合作方以稍低于市场价向博士伦公司进货,再由他们对学生出售,销售所得全归高校,博士伦公司并不参与。学校就相当于代理商,在全国高校开设的眼保中心基本都是这种模式”。
中大后勤集团:
利润与博士伦公司五五分成
经营活动全部归学校负责?得知博士伦的说法后,中大后勤集团综合服务中心两个负责人立刻摇起了头。其中一位宋姓负责人更表示:“要说博士伦公司没有涉及经营是不可能的,实际上,眼保中心的销售活动由他们来主导”。
宋某表示,数年前,中大后勤集团本着向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的宗旨,与北京博士伦公司合作开设了眼保中心。“对于学校来说,这是引进品牌的性质,集团提供场地和经营资质,博士伦公司则负责供货、人员、技术、设备和产品销售等环节”。
宋某透露,由于后勤集团缺乏专业人才,眼保中心的销售活动一直由博士伦的员工负责,“他们向学生验光、推销、收钱,再把东、南两校区眼保中心的收入汇集到后勤集团综合服务中心来,由我们进行统计等工作,最后的利润则与博士伦公司五五分成”。
对于博士伦高校眼保中心的公益性质,宋某强调当初建立合作时,后勤集团不知道博士伦眼保中心是一个公益项目,所以才授权其负责销售活动,“如果早就知情的话,肯定早就会干预的”。
广外:
博士伦公司全权管理经营
11月13日,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广外后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校方于2005年与博士伦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2006年开始运作眼保中心,协议规定,博士伦公司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副本,并负责经营事项;广外则只提供给眼保中心用房,不参与管理经营。
11月16日上午,记者再次走访广外大大学城校区发现,该校原有的博士伦眼保中心宣传广告和指示牌均被撤走,位于校门诊部二楼的博士伦眼保中心则大门紧闭,原竖在门口的醒目标牌也被纸皮盖住。对此,该校后勤处向新快报记者表示,由于该校与博士伦眼保中心的协议期限已过,校方与博士伦公司多次沟通后,已于11月13日将该中心关闭,并停止其在校内的服务。但对于为何未续约,是否与此次事件有关,对方则未明确回应。
律师说法
没有营业证件则属违法经营
“按相关的工商行政法规规定,无论开在校内校外,服务对象是谁,有没有公益性质,只要开设场所进行销售经营活动,就必须具备齐全的营业证件。”广信律师所张成勇律师称,如果眼保中心不具备相关营业证件,则属于违法违规经营。张成勇律师还强调,广外的博士伦眼保中心虽能提供北京博士伦总公司的相关经营证件,但也并未算合法经营,“其还必须在经营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登记,领取相关的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否则从严格意义上说,其也属于无证经营”。
记者随后就这一情况向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咨询,该负责人表示,只要涉及经营活动,就必须在当地重新申请营业执照,而不能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充数。
“如果涉及经营又没有申请营业执照,就属于违规经营,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该负责人表示。
一点小质疑
一年能卖多少钱,有没纳税?
据广外眼保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该中心登记在案的广外学生约有1.3万多人,其中不少学生因购买了产品成为会员,许多还多次购买。“具体数字没有统计,但买过的也有好几千人”。
记者粗略统计,如果有三千名学生购买了该中心的产品,按100元/副/年计算,该中心一年的营业额应在30万元左右。如果从全国来看,该高校眼保项目产生的利润将十分可观。因无需办理相关营业执照,不开具法票,那么纳税情况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