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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无奈诉奥巴马 称其确切证据从未告知

2012年10月31日 12:09  法治周末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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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的主导企业——三一集团的美国风电项目被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行政命令,以所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理由,勒令无条件退出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被逼无奈,只能选择勇敢。

  2012年11月28日,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一案将正式开庭。

  全球媒体聚焦一个“复杂问题”的明朗化:中国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的主导企业三一集团(以下简称三一)的美国风电项目被指“涉嫌威胁国家安全”勒令无条件退出。是可忍,孰不可忍。10月1日,这家中国企业向美国地方分区法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

  对于该诉讼案,外界普遍认为三一获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三一负责企业战略和市场营销的董事长向文波对花钱不讨好的看法是,“尊严比金钱更重要”;对于这场万难的官司,“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不久前,中国的华为、中兴被美国以“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禁止进入ICT(信息、通讯技术)市场,此前,更有迪拜港务并购美国6座港口也曾被美国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而不得不选择弃购。

  这时,中国的三一站出来了,以骑士唐吉诃德与风车搏斗的颠狂气势,向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起“挑战”。

  《中国新闻周刊》发文称:“告美国总统奥巴马,这在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三一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弱小而坚韧。”

  在多宗“涉嫌威胁国家安全”的经贸摩擦案争执不休的背景下,全球媒体对这起中国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第一案尤感兴趣。他们更多地以喜剧的心态,看待这一并无喜感的“典型性”案件,将之视为一场新兴力量挑战旧势力的战争。

  最初的“温情”

  10月18日,三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CFIUS),并就奥巴马为何牵扯其中、案件胜诉可能性等系列问题作出答复。

  在这场举世瞩目的新闻发布会上,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微博]总裁向文波表示,之所以要打这场跨国官司,是因为三一集团罗尔斯(Ralls)公司在美国属于合法投资经营,却没有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估算损失超过2000万美元。希望通过诉讼,最起码要求CFIUS对公司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不建了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拿走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卖给美国人行吗?也不行。我觉得已经超出了作为一个中国人,对于讲道德的理解范围。”在新闻发布会上,向文波用极简单的话语描述了“冤情”。

  整个事件始于今年年初。

  2012年2月28日,三一旗下主要从事风力发电业务的三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电气)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US手中购买了美国俄勒冈州的ButterCreek风电项目,并取得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

  虽是中国赴美投资企业,三一电气按本土化模式,将该工程交给美国本土知名建筑商Silvey建设,同时派出土生土长的美国公民Robert Brennan作为监理,负责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

  麻烦自5月接踵而至。

  首先是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与三一电气的交涉,要求将Ralls风场迁址。美国军方给出理由是,Ralls风场可能影响空军的训练。

  Ralls风场是ButterCreek项目名下4家风场之一,Ralls是三一在美国的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为三一电气及吴佳梁、段大为两位自然人。该风场距美国德州达拉斯市约300公里,离美国最近的海军基地超过1000公里。

  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且相关项目已经在2010年9月获得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无潜在危险”的许可,三一电气方面给予了积极配合,同意将Ralls风场南移1.5英里。

  “我们非常理解美国军方的担忧。”三一集团副总经理、三一电气总经理吴佳梁对媒体表示,“三一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

  6月28日,按照CFIUS的要求,三一电气提交了一份关于ButterCreek项目的详尽报告。

  7月11日,CFIUS就该项目召开了听证会,“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吴佳梁说,“会议结束后,有人告诉我,按照过往经验,这个会开得很好,应该没什么问题。”

  听证会后,CFIUS通知三一电气,要求Ralls风场设备上不能有任何标记,油漆只能用单一白色,三一电气方面当即表示服从,并马上对现有问题进行了更改。

  7月18日,中美直接投资论坛上,吴佳梁以代表身份在论坛上对上千名中国企业家做了主题发言,他还特别以Ralls为案例称:“CFIUS是一个透明的、公正的、温情的机构,中国企业家赴美投资不必顾虑。”

  美国的大棒

  就在吴佳梁盛赞CFIUS不久,美国的“大棒”就打到了三一电气的头上。

  7月25日,Ralls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临时性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项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禁止移走相关基础设施;禁止任何人出入,除非CFIUS同意的美国人等。

  “当时,项目处于正常建设状态。停工之后,我马上打电话给律师,大家都蒙了。”吴佳梁说,“既然不允许中国人做,那就找一家美国公司接手,减少Ralls风场的损失。”

  在曾经的转让谈判中,吴佳梁曾接触过一些希望收购Ralls风场的美国公司,于是,他开始与一家美国公司洽谈转让事宜。

  孰料,8月2日,CFIUS又下发了第二条临时性禁令。

  “我们无路可走了。”吴佳梁说,“这个限制意味着我们什么也做不了,而且要无条件放弃。”

  随后,三一方面多次与CFIUS沟通,希望解决三一电气在美国投资风电项目的问题。“我们请求CFIUS对终止ButterCreek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吴佳梁说,“CFIUS不同意,称他们对被禁项目并无赔偿机制。”

  索赔遭拒后,三一电气律师团队另向CFIUS提出一个“三换一”的方案,即在ButterCreek项目的4家风场中,只有Ralls风场处于“涉嫌威胁国家安全”区域,其他3家不在该范围内,三一电气愿意放弃Ralls风场且不要赔偿,只需同意公司继续建设其他3个项目。

  三一电气还有另外的理由,ButterCreek其他3个项目所在区域并非仅有中国企业投资的风场。实际上,该区域内还有10台德国Repower风机、27台丹麦Vestas风机在运行。

  “够委曲求全吧。”三一电气律师团队成员、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夏延康说,“但是CFIUS说No,对于禁止ButterCreek所有项目的原因,CFIUS也没有给出确切理由,因为是CFIUS,所以它说‘我不能告诉你!’”

  此后,三一董事会还给奥巴马、希拉里去过信,但都如同泥牛入海,杳无音信。

  9月12日,Ralls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向CFIUS提起诉讼,CFIUS不得不按照程序,将棘手的案件交给了奥巴马总统。

  最终,美国时间9月28日13时,奥巴马总统同意签署CFIUS提交上来的禁令。

  10月1日,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正诉讼书,追加奥巴马为被告,将总统与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

  为什么是奥巴马

  之前有媒体猜测,11月28日奥巴马不会出现在庭审现场。

  关于此案,业界充满了三一是不是在炒作的质疑。对此,吴佳梁称:“我们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诉美国总统、诉CFIUS完全是无路可走,被逼无奈。”

  之所以将奥巴马列为被告,也并非借他的名头将事情闹大,向文波高声解释:“我们是被迫高调,最终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

  夏廷康透露:“奥巴马在命令中说他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但是他从来没向世人告知,证据是什么。”

  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最早因“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而遭美国总统否决的投资行为发生在1990年,美国总统老布什否决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对西雅图飞机零件制造商的并购,该中国企业没有就该案提出诉讼。

  此次三一电气风电项目被否,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外国企业在美国进行收购交易,此前也从来没有中国企业因投资被拒而起诉美国总统。

  三一方面认为,CFIUS的两个禁令没有提出任何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却采取极为严厉的强制性停工,并禁用三一设备,违反了美国行政法规;奥巴马和CFIUS就ButterCreek项目对Ralls的命令未经合法程序,剥夺了Ralls的私有财产,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与此同时,随着11月美国大选日益临近,奥巴马与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的唇枪舌剑越发激烈。有分析表示,由于罗姆尼不断指责奥巴马对中国“软弱”,三一集团或成奥巴马提高支持率的牺牲品。

  罗姆尼在与奥巴马的辩论中三度大打中国牌,对中国问题采取强硬立场,但奥巴马未做回应。提到美国就业问题的时候,罗姆尼表示,如果他当选他将打压中国的欺诈行为;他指责奥巴马让中国成为了美国债主,并表示如果自己当选绝不向中国借一分钱。

  罗姆尼支持率在几个月前一直落后于奥巴马,但近期差距却在逐渐缩小。而在最近的几次候选人辩论过后,罗姆尼的支持率甚至出现反超,危及奥巴马的连任美梦。

  由于中国“世界工厂”地位的不断稳固,以及中国商品的低价优势,对美国就业、尤其是制造业就业造成打击。本次美国大选最重要的议题便是就业,在美国初请失业金数据长期低迷不振的情况下,大打“中国抢就业”牌有利于提高在适龄就业人口中的支持率。

  有分析认为,奥巴马此次拿三一“开刀”,或许便是迫于选情告急的无奈之举。

  然而,美国财政部国际事务发言人Kara Alaimo却表示:“奥巴马总统是在考虑到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行使了721条款赋予他的权力,同时,他也致力于为每一个外国投资者提供公平平等的投资待遇……总统的决定是明确针对这项事务,而不是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投资当成先例或个案来处理。”

  外国投资者

  首次挑战CFIUS

  在美国,CFIUS是外国公司赴美投资安全审查的最重要关卡。CFIUS成立于1975年,是一家隶属于财政部但跨部门运作的政府机构,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司法部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等12名主要成员,负责评估和监控外国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此次诉讼是CFIUS自成立以来第一次有相关公司或者是被审查一方通过美国法院维权。

  之所以成为首次,并非因为被CFIUS阻挠的每位投资者都心服口服,而是之前所有的投资者都选择知难而退,不愿意公开挑战CFIUS的权威。

  实际上,CFIUS很少对赴美投资行为展开正式全面调查。有数据统计,1975年至2005年间,CFIUS接受通知的案件1520多起,提交调查的案件仅有25起,而提交美国总统决定的案件更是凤毛麟角。

  CFIUS的建议既涉及美国国家安全,又涉及总统权力。在这两个领域,美国法院在司法审查中传统上尽可能避免推翻行政部门的决定。外国投资者通常在获知CFIUS可能的不利建议后就自愿撤回投资申请,很少等到总统公开作出禁止投资的决定。

  不少中国企业家认为,“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只是美国针对中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由头,旨在打压正在美国市场逐渐风生水起的中国优势企业,为进入美国高端竞争市场的中国企业设下重重障碍。

  除国家安全外,美国在贸易方面“敲打”中国方式更多体现于反倾销、反补贴,只要有企业或者行业向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诉,美国政府即能启动针对某种产品的“双反”调查。

  中国加入WTO后,中美数年来在“双反”调查的交锋中虽互有胜负,但美方获胜比率明显高于中方。相比“双反”调查,打着“国家安全”旗号的CFIUS更显霸道。

  首家起诉美国总统的中国民企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到海外去赚钱”的国际化进程中,受到美国方面“不公正”待遇太多,特别是在“涉嫌威胁国家安全”方面,三一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

  但当上原告的,不是华为,不是中航技术,也不是迪拜港口,却是三一。了解三一的人知道,三一与奥巴马的对垒绝非偶然,背后有很多内生因素。

  “这和企业文化、经营策略、企业性格有关系。就像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吴佳梁说。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如今已是三一董事长的梁稳根还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个体户,三一的创始团队是一帮“湖南兄弟”,他们敢闯敢干的作风演变为企业的风格。

  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三一找到有关部门明确表态,愿做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试验田”。作为“出头鸟”,三一支付了行业内最高对价,换得“中国股改第一股”称号。

  2006年,凯雷并购徐工。向文波“半公半私”揭露内幕,阻止该并购案成行。至今,三一的员工还在感叹,当初是三一帮忙保住了徐工这个优秀的民族工业品牌,言语中带着骄傲。

  2008年汶川大地震、2009年台湾水灾、2010年智利矿难大救援、2011年日本核危机等国际性重大事件中,三一均以“中国制造”的正面姿态走进了全球的视野。

  向文波曾称:“长期以来,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致力于品质提升;长期以来,三一融入中国高科技企业走出去、闯世界的阵营,努力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是在今天、就是在明天,不是你、就是我必将出现在世界的聚光灯之下!”

  谈到起诉奥巴马,他说:“如果我们受到了这种不公正的待遇就忍气吞声,我认为这不是我们三一人做事的方法。”

  三一的实力增长也是其敢于叫板美国政府的重要原因。在外企、国企曾经一统江山的中国机械工程行业,三一的崛起令人瞩目,其近乎“野蛮”的竞争风格与在资本市场的纵横捭阖,使其成为“中国制造”的新标本。

  正是带着“让世界重新审视‘中国制造’”的理想,作为三一的主要子公司之一,三一电气亦开始了国际化之旅。

  然而,高调的人再怎么小心,也会被轻易地“相中”。这回,美国方面的三道“禁令”让这一愿望化为了泡影。

  与此同时,三一所处的装备制造业正在经历国内需求下滑的影响,房地产宏观调控及上一轮经济刺激收尾导致国内的建筑与基建降温,因此中国公司海外扩张的意愿更为强烈,它们需要降低对中国市场的依赖。前不久三一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公司便是证明。

  这种转变从三一上半年的财报上也能看出端倪。

  尊严和过程更重要

  11月底,审理结果或见分晓,但外界普遍认为,三一胜诉的希望比较小。

  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称,根据美国的诉讼程序,三一方面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提起动议:申请法院解散这个案子,“根据我们的估计,11月底以前法院可能初步裁定这个案子是没有意义应该被解散还是应该继续审下去”。

  此外,如果原告和被告决定进行调解,时间会更短一些。

  美国财政部有关人士曾表示,三一肯定会败诉,因为CFIUS规定,总统的有关行政命令不受宪法的司法审查。夏廷康也承认,这个案子本身要打赢确实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但郝俊波认为,从法理来讲,还是存在胜诉希望,因为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权是分开的,甚至和国会的立法权也是分开的。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者说某些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了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的法院是有权力作出改正的。

  虽然前景并不乐观,但是三一方面表示,维权道路艰难,但会坚定地走下去。

  如果三一能够说服法官审理此案,并对CFIUS的建议或者奥巴马总统的决定作出有限度的司法审查,这可能已经是合理预期下最好的结果了,而和解的可能性更大。

  尽管如此,该案诉讼律师夏廷康说:“即使全世界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只有1%,我们也认为比1%要大。”

  三一重工[微博]总裁向文波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尊严比金钱更重要,公平争议比利益更重要!”

  “每一桩诉讼都在媒体上形成一波讨论,这将会使美国民众了解更多的信息和真相,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政府来保护他们利益的目的就难以得逞。三一重工开了一个积极的先河,更多中国企业应该向其学习。”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徐明棋分析。

  向文波还表示,虽然这个案子不大,但是三一所做的事情对于中国企业很有意义,至少会有借鉴意义,为大家探索解决国际化中碰到问题的方法,并积累经验。

  “我们在美国的风场项目离他军事基地1000多公里,他们还说影响美国国家安全,我在想,我们买了美国多少东西了,我们要不要担心一下国家安全问题啊?其中,我们几十座核电用的美国的核电设备甚至控制系统,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美国人已经在我们中国埋下了几十颗原子弹?”他说。

  “不论诉讼结果如何,中国企业家选择司法程序作为捍卫权益、争取商业利益的武器,确是最佳途径。虽然美国的政治和法律也有着非常多的缺点,但在这个法律至上、权力透明的国度里,再也没有比运用法律更好的方法了。如果策略得当,罗尔斯公司足以找到进退有据的诉讼救济途径,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时代周报》发文称。

  “三一集团现在已经走到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前列,我们都希望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能够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向文波表示。他认为,这场诉讼是“以美国的方式处理在美国遇到的问题”,对中国企业将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资料来源:新华社、《法制日报》、《解放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经济周刊》、《第一财经周刊》、《新民晚报》、《时代周报》、《中华建筑报》。本报记者王婧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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