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锦
三一做了充分的准备。
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参与18日新闻发布会的人员不止是三一集团高层及其代理律师,还包括国际贸易与国际关系的专家。
三一举证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即三一在美风电项目运作过程中,就风电场选址,曾与国防部磋商后通过了规划,认为没有危害。而此次CFIUS突然说项目“违反国家安全”,令三一倍感不解。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是国防部、国务部、国土安全部以及财政部等9个政府机构的代表人员组成,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交易进行审查。
美国防部同意 奥巴马不同意?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在会上直言:“对美国的做法表示无法理解。”
其认为其受阻的原因之一是三一集团的“中国属性”。因为其关联公司罗斯公司附近有其他国家的风机,但是均未受到CFIUS的审查。Butter Creek项目附近的Echo风场,其中10台为德国Repower风机,27台为丹麦Vestas风机,其中有7台处于飞行区域之内。
“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遇到的行政干预越来越多,因为中国经济越来越强,把中国当做潜在的对手。”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对记者表示。
据报道,根据罗斯的起诉书,在罗斯公司对风场项目的并购发生前,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就审查了风电场的规划位置,且在与国防部磋商后通过了规划,认为没有危害。
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 项目中一个风场(Low Ridge)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罗斯交涉迁址事宜,罗斯照办。为此,美国海军发函对罗斯的配合“表示感谢”。
然而,两个月后CFIUS对项目“违反国家安全”的质疑和对公司作出的一系列禁止性规定。
“有些敏感项目要报到外国在美(审查)委员会的审批,得到了国防部等其他部门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委员会的认可。三一集团的问题就在于未通过委员会的审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对本报表示。
如何影响安全未知
三一集团认为,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Ralls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越出其权力法源721条款,违犯了美国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条款。
根据721条款,如总统依据可靠证据判断有外国人通过交易控制美国企业,并有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总统有权中断或禁止这些交易。
三一集团表示,其看不懂奥巴马的总统禁令,并称CFIUS也并未解释罗斯公司的风电项目如何影响美国国家安全。
“至于为什么说是危害国家安全,现在还不得而知。等到告到法庭之后,法庭会要求CFIUS作出解释,明确其中缘由。”莫世健对本报记者表示,“委员会是行政决策机构,它不需要清楚解释为何涉嫌国家安全。”
据三一方面称,这一案件将于11月28日开庭审理。
郝俊波认为,最好的结果是“弹性让步”:美国允许罗斯将财产撤走或者移到其他地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