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徐学成 发自广州
近日,多位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的和记黄埔逸翠湾业主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其房屋出现墙体渗水等质量问题,对此,开发商只是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 “治标不治本”的修补。昨日(8月30日),逸翠湾物业管理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反映的问题已经向公司通报,但“需要有专人作出回复。”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逸翠湾的施工单位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该公司曾因“违法分包”被广州市相关部门处罚,据罚单上关于“违法分包”项目位置的表述,其所在地就只有逸翠湾一个项目。
对香港房企有颇深研究的盛富资本总裁黄立冲指出,和记黄埔不止一个项目曝出质量问题与其工程施工外包不无关系,“港企与内地房企一个明显不同是,内地很多房企的老板是包工头出身,所以规模做大的同时也有自己的建筑队,对工程建筑行业的规则很了解,便于对施工环节进行监控。”
施工方曾违法分包
“去年交楼后不久,我就发现家里的墙壁开始渗水。”一位逸翠湾业主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年年初开始,一些逸翠湾业主就因类似问题与开发商方面展开了拉锯式交涉。
逸翠湾系和记黄埔旗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的商住项目。
据一些业主透露,部分于2010年7月交楼的房屋,交楼约半年后就出现墙体渗水、门框发霉或者阳台有钢筋爆裂的问题。根据相关媒体报道,逸翠湾某一栋楼约有100户出现不同程度渗漏。在向该楼盘的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之后,业主反映的问题并未得到重视,物业管理部门以上述问题不属“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予以保修。
记者从业主处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部分业主在去年3月份就发现房屋存在上述问题,至今,在与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反复交涉了1年多时间后,目前一些房屋已经得到维修。
“开发商只是简单地修修补补,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一位业主表示,例如阳台出现钢筋爆裂的问题,很明显是因为施工不严谨和用料没有达到标准,只是简单地用水泥补一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截至目前,尚有部分业主认为,维修极有可能掩盖房屋本身的潜在质量问题,但开发商方面并未对此作出解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逸翠湾的施工单位为北京建工,该项目分别于2010年3月、6月以及11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北京市工商局信息显示,北京建工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样一家具备“特级资质”的企业曾被广州相关部门处罚。处罚文号为“穗建法[2010]1259号”的罚单显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处罚人(即北京建工)处以工程合同总价款 (总价款为人民币5170079.50元)0.5%的处罚,即为25850.40元。
广州市建委在前述罚单中判定:其承包的名为“广州市地铁黄沙站商住发展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以及建委等部门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了解到,“广州市地铁黄沙站商住发展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以北、丛桂路以东、和平西路以南、大同路以西,而这个地方只有逸翠湾一个项目。
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建工宣传部方面回应称,“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逸翠湾出现了质量问题,这个项目已经通过了验收。”不仅如此,对于广州市作出的上述处罚,北京建工方面也予以否认。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早在2009年9月和11月,该项目就因经济纠纷停工,业内人士指出,纠纷的根源在于施工方违法分包导致利益冲突。
不仅在广州,目前和记黄埔在内地的其他项目也曾暴露出类似问题。如2005年,和记黄埔进军北京的首个项目——逸翠园,暴露出工程方面的问题。据当时一些业主的表述,逸翠园楼板过于 “单薄”,还出现楼板掉渣、墙体垂直度出现很大偏差等质量问题。从2006年年底至2007年1月,业主一直与开发商就上述问题进行交涉,直到2007年1月17日,和记黄埔全面停止该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决定收回全部已经交楼和未交楼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改。
港企工程多外包
对于逸翠湾项目为何被指质量问题,虽然开发商和施工方目前仍未作出解释,但出现这样的问题并非偶然。
黄立冲认为,相比之下,港企很多工程都是外包,甚至由于利益关系,经常出现转包或者分包的情况,由于总部距离内地较远,对内地规则也不甚了解,监控起来十分困难。
2010年,和记黄埔地产(重庆江北)有限公司被重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列入 “108家注销和不予换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与内地房企相同,和记黄埔也是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项目公司的方式负责内地项目的开发。但据一位接近和记黄埔的业内人士透露,和记黄埔内部奉行“集权式”管理,特别在财务和成本控制上,延续了李嘉诚一贯的严厉风格,各地项目的大小事宜都须上报到总部,由总部进行决策。这样总部虽然对地方项目的运作有着较强的控制力,但习惯了香港运作模式的和记黄埔,一方面对内地房地产行业的一些“规则”不认可,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愿意按照这些规则行事,从而会引发一些不可预知的矛盾。
黄立冲指出,对于这样的公司,在项目开发与施工方面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将项目工程以较低的价格承包给一家施工单位,接下来施工方很有可能要加价。如果建筑成本控制得过于严格,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压低支出也很难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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