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大亨离婚案昨宣判
信息时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钢铁大亨杜双华的离婚案在“冷却”了1年多后,于昨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恢复审理。合议庭经过审理,裁定维持海淀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杜双华妻子宋雅红的上诉请求。
由于10年前河北衡水法院已经判决杜双华夫妇离婚,北京市一中院昨日上午审理的内容仅限于是否在程序上能够管辖此案。
而这起涉及近500亿财产分割,被称为国内第一离婚案的官司尚未水落石出,杜双华与妻子是否已离婚,都要等河北衡水法院的再审判决才能见分晓。
杜双华是河北衡水人,他在1987年就开始从事钢铁制造,1993年创办了河北京华制管。2003年,杜双华与他人合资创办了日照钢铁控股。2010年,日照钢铁销售收入达400多亿,而杜双华是日照钢铁的董事长。
2010年9月,杜双华的妻子宋雅红告上北京海淀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但在开庭当天,杜双华的律师却拿出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的一份判决,显示两人早在10年前已离婚。宋雅红说,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完全是“被离婚”。据衡水市中院的案卷显示,2001年2月,杜双华向衡水中院起诉与宋雅红离婚。衡水市中院在杜双华未提交派出所、居委会证明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宋“下落不明”为由受理了此案。随后在宋雅红未能到庭应诉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双方离婚。
就宋雅红此次的离婚起诉,海淀法院认为,杜双华与宋女士已被判决离婚,且该案现正在衡水法院再审过程中。此次宋女士再诉离婚,于法无据,故作出驳回裁定。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在宋雅红提出上诉后,因河北衡水已对10年前的离婚案提起再审,因此北京一中院对此案裁定中止审理。”宋雅红的代理律师陈旭表示,衡水中院10年前作出的离婚判决有错误,已进入再审阶段,判决被中止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没有定论,海淀法院依据衡水中院判决驳回宋女士的起诉,是错误的。
昨天上午,杜双华与宋雅红均未到庭。此案审理未对媒体开放,法官告诉记者,此次仅限于管辖权审理,诉讼费也只收了50元,不会涉及数百亿的财产分割争议。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宋雅红的上诉,理由是,该案尚在再审期间,宋雅红此时另行选择在海淀法院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宋雅红的律师陈旭在听到结果后表示,案件的下一步进展,只能等待衡水法院方面再审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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