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8月7日电(通讯员 黄岭)近日,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依法公诉的侵占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50多万元的被告人邵敬东,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经查,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四川省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驻山东济宁市办事处经理邵敬东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超市制作新郎酒货架、餐饮单位新郎酒进店费和店铺制作红花郎招牌等市场销售费用,骗取公司112050元;通过伪造公司经销合同、授权经营委托书等手段骗取新郎酒价值293184元;利用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政策,非法占有赠与商家的新郎酒价值人民币90984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