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庞大车主艰辛维权背后

2012年08月05日 10:47  新金融观察报 

  在消费者看来,无论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国家明令禁止上路的国二排放车辆,还是莫名其妙从‘车主’变成租车人,都是上了庞大‘空白合同’的当;而在庞大看来,合同上消费者的亲笔签名,足以证明庞大在法律程序上的清白。

  新金融记者  张沙莎  北京报道

  庞大车主艰辛维权背后

  在消费者看来,无论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国家明令禁止上路的国二排放车辆,还是莫名其妙从‘车主’变成租车人,都是上了庞大‘空白合同’的当;而在庞大看来,合同上消费者的亲笔签名,足以证明庞大在法律程序上的清白。

  国二标准之惑

  当大家热议国四标准的执行力之时,庞大集团和部分车主还在为国二标准僵持着。而这,大抵可看做庞大集团近来麻烦不断的开端。

  2009年4月,内蒙古赤峰车主田春禄通过庞大集团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庞大汽贸中心购买了一台中国重汽生产的豪沃牌自卸车。经过计算,该车车款37.3万元,管理费2.8万元,GPS0.3万元,家访费0.15万元,还款保证金1万元,保险保证金1万元,保险费2.58万元,总计逾45万元。办理两年分期付款购车的田春禄为此支付了17.4万元首付,每月则需还款近1.3万元。

  如今回想起来,田春禄方才明白,当时忽略了太多的细节,而这些细节,无不致命。

  完成交款提车手续的田春禄并没有拿到发票与车辆合格证,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合格证复印件。田春禄清楚地记得卖车方笃定地告诉其“两年还清款项后给发票、合格证”。而其也根本不懂自卸车也需上牌照的道理。

  田春禄的相关知识是随着车辆的被罚、被扣而积累的。2009年5月,田春禄因驾驶无牌照及任何手续的车辆在霍林郭勒道路上运输第一次被查扣。田春禄至今依稀记得当时的处理方式:迅速给霍林郭勒庞大汽贸中心打去求救电话,对方则应允马上给交警队打电话令其放行。事实上,田春禄的确很快便被放行了。以致田春禄曾一度认为霍林郭勒庞大汽贸中心服务上乘,没有摆不平的事情,哪怕是交警队都会听其一语。

  在霍林郭勒的日子里,田春禄陆陆续续又经历过几次被交警扣、致电庞大汽贸、最终放行的情况,这让其愈发坚信庞大汽贸中心已和交警队打好“招呼”了。

  然而,自田春禄回到赤峰,就没有过一天舒心日子。2010年3月,田春禄在回到赤峰干活的第五天便被赤峰红山区二大队交警查扣。自此开始,田春禄厄运不断,不但要为隔三差五就被罚款2000元、扣车20天的处罚发愁,还要应对每月近1.3万元的贷款和聘请司机的工资。

  让田春禄措手不及的是,之前在霍林郭勒的“招数”已不再奏效。更受打击的是,田春禄第一次听说自己贷款筹钱换来的车,“不过就是一堆废铁”。

  不久,田春禄接到了赤峰交警的书面通知,无牌无照、无保险的车辆将在赤峰地区消失,永不能上路行驶。不幸的是,田春禄的车恰巧这辈子也无法获得牌照。

  原来,早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已明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二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而田春禄手中的车,正是在其购买前半年便已被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国二标准车辆。

  自此,田春禄开始了漫长的投诉路,一路从内蒙古投诉到北京,早已跑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信部、汽车协会、消费者保护基金会等相关部门。经过多次协商,田春禄同庞大集团达成初步协议,后者将向前者退还32万元。

  孰料,谈妥后不足半天时间内,随着媒体对此事的关注和介入,双方稍见好转的关系再度急转直下。

  “当时和我们协商的庞大集团北京这边的高景安经理曾对我们说过,既然找媒体报道,那(庞大集团)宁愿花一千万来堵所有部门的口,也不愿意给我们十万,让我们不要指望再从庞大集团那边拿到一分钱。”田春禄向新金融记者表示。

  在双方你来我往的对峙过程中,田春禄已因为车辆无法上路挣钱开始慢慢丧失还款能力。不久,庞大集团向田春禄提起民事诉讼,追缴田春禄所欠全部车款及违约金,田春禄的车辆也最终被法院收回拍卖。

  “钱没了,车被收了,还被庞大集团告了。现在老家也不能回,回家就要面对上门讨债的债主。”田春禄告诉记者,其目前现在在北京居无定所,靠在怀柔、通州等地当司机勉强维持生存。在其眼中,庞大集团坑了自己,坑了和自己类似的一众车主。

  然而,在庞大集团的回应中,故事却有另外一面。

  “国家当时限定这些国二标准车虽然不能面向大众消费者销售了,但是可以作为特定车来定向销售,比如并不作为正常的运输车上路行驶,而是在某些指定矿区、山区内使用。”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共关系的李燕向新金融记者表示,“他(购买国二标准车辆的车主)必须拿着那些矿区、山区的证明信,要有介绍人、担保人且会在签署的合同里承诺,知道该车不可以上路,未来若将该车作为正常运输车上路行驶,一切后果由他自己承担。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才会销售国二标准车辆的。”

  庞大集团用手中握有的合同及表示知情该车为国二标准车辆的补充协议以示自己的清白,田春禄则以签署“空白合同”来反驳庞大集团,认为庞大集团用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来陷害消费者。

  “签合同的时候上边是贷款合同,下边夹着什么合同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就说让我们签字,签完就让我们走了,至今连合同都没有给过我们一份。”说到此处,田春禄至今仍愤慨不已,坚持认为一直被庞大集团“蒙在鼓里”的他反问道,“同年国三标准的车才42万多,为什么我要花几乎相同甚至更多的钱,去买一辆不能上牌照的国二标准车辆?所谓我们知情是国二标准车辆的补充协议,其实就是一块遮羞布。”

  一方坚信“法律公正”,用白纸黑字的真凭实据来强调自己一切遵照法律办事;另一方则痛惜不慎掉入“局”中,两手空空却满是血泪地去谴责对方的道德与良知。不在一个频率上各说各话的双方恐将难以在短期内和解,而这块痛疮为彼此带来的隐痛,亦非一朝一夕能退却。

  融资租赁之谜

  如果说同车主间就国二标准问题的拉扯还只是轻微争端,那么融资租赁纠纷则将庞大集团同部分消费者之间的冲突推向一次高潮。

  2011年年底,“车主”孙青在山西省昔阳县矿区承接了土方运输工程,因此急需数十辆自卸车进行施工。几经周折,孙青于2012年1月15日在河南省明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明翔)订购了生产厂家为中国重汽集团、规格型号为ZZ3251的金王子自卸工程车8辆,并对车辆的主要配置作了明确约定。

  2月26日,孙青与河南明翔达成口头协议:先购入5辆车,若车辆质量过关且便于使用,孙青将继续购置另外3辆车。达成一致后,孙青同河南明翔签订《汽车产品买卖购销合同》,并为5辆车支付了400000元首付款。剩余车款,孙青表示通过“银行贷款”实现。

  事实上,孙青是帮亲戚们购置的车辆。因为承接到山西的工程,孙青把这条“挣钱道”介绍给了亲戚,鼓励大家筹钱买车跟着自己一起干工程。“正常的话,一年之内收回投资,再干一年,还能挣个十几二十万。”孙青曾细心算过账,这总好过普通农民的收入——此次同孙青一起干活的十几人,全部来自国家一级贫困县河南省鲁山县。

  3月11日,孙青一行人在山西接到车。而在接车当日,大家意外发现5辆车全部存在问题:部分驾驶室无法升起、部分大厢升不起来、两辆车漏油、5辆车仪表大灯全部不能使用。

  从收到车的第二天起,车辆开始进行维修。直到收车后的第四天,孙青的部分车辆不但仍旧没有修好,其还接到了售后人员的电话通知:“因车辆超出保修期,将不会再派人前往工地进行修理。”孙青告诉新金融记者,该车保修期本该为九个月。

  “新车”到手问题连连且不足四天便超出保修期,满腹狐疑的孙青再度找到售车方。孙青依稀记得河南明翔的回应是让其放心回去等,等着把保修时间修改一下,可以继续享受维修。

  孰知在等待过程中,5辆车中共有13个轮胎先后出现问题,无法使用。这次的解决方法是:赔给6个轮胎,赔偿1万元,并签订协议,注明此为一次性赔偿,未来对此事将不再管。而在协议签订之后的日子里,孙青发现5辆车的55个轮胎均不能使用。

  “总之各种问题不断出现,从接车到停止使用大概40多天的时间里,包括售后服务维修,也包括我们自己维修,这5辆车总共修了480多次,却一直修不好。”孙青表示,问题车辆导致其承接的工程根本无法施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每月的“银行贷款”压得孙青一行人透不过气来。

  无奈之下,4月10日,孙青一纸诉状将河南明翔告到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后者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事情并没有因此而告一段落。

  此后,河南明翔对孙青进行民事起诉,指出孙青“以所谓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目的在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故因此请求判令孙青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车辆价款86.7万元;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庞大集团旗下主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则针对汽车的实际购买使用者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庞大乐业租金共计82万余元及违约金24万余元;而涉案车辆,则被法院扣走。

  矛盾冲突的关键在于庞大乐业的浮出水面。

  按照庞大乐业的说法,孙青自认为购买的车辆,实际的车主是庞大乐业,而孙青只是和其就该车辆进行融资租赁;孙青本认为的“银行贷款”,也只是庞大乐业的租金。因而,孙青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便成了其对庞大乐业的租金拖欠;而扣车,则是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举措。

  “这是我在河南明翔的购车合同,这是我给它们(河南明翔)的打款票据,这是我买的车,怎么现在又出来一个庞大乐业,还说我是租它车。”孙青一边向新金融记者展示着各种票据,一边诉说着自己的不满。

  7月7日,孙青的案子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法院第三法庭(以下简称滦县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孙青当天并没有出席,因为已明知自己胜诉无望:“开庭之前我去过(滦县第三法庭),当时他(法官)说我去不去都一样,去年审理了一千多起(类似案件),(‘车主’方)没一起赢的。”

  “车主”败诉在庞大乐业的证据确凿。每起案件,庞大乐业均可拿出由“车主”亲笔签名的融资租赁合同,证实双方的融资租赁关系。

  而孙青和其亲戚则坚持认定自己是从汽贸中心买的车且自始至终未同庞大乐业人接触过。至于有着自己亲笔签名的合同则是其在被庞大乐业告上法院时第一次见到。

  “现在回想起来,是在‘家访’时候做的手脚。”孙青表示,在同河南明翔签订合同之时,对方曾告知接下来的几天内会有银行人员去其家中进行家访,以完成贷款等手续。而所谓的家访人员则是“拿着一摞厚厚的‘空白合同’上门,好像七八十张,成扇子面状捻开,指着右下角签名的地方,让我们一直签下所有的合同”。孙青告诉记者,这些农民“车主”们什么都不懂,听说是银行贷款,让在哪里签字就在哪里签字了,直到今日手中都没有任何一份合同或者相关发票等凭证。

  “它(庞大乐业)是在骗人。”孙青认为,庞大乐业抓住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做文章,“把融资租赁合同混在其中骗取签字。”孙青认为,如果早知道这是融资租赁,当初一定不会花比买车价格还要高的价钱去租车。

  庞大乐业的母公司庞大集团则根本不认同这种说法。“首先这并不是没有任何法律条款的一张白纸,该有的法律条款都有,只有具体车辆信息是暂时空着的。”李燕告诉新金融记者,庞大集团无法保证客户是否真的认真读懂了合同,如果说庞大集团在这个问题上有责任,那么疏忽就在于没有主动问清楚客户是否理解了条款、是否存在疑问。

  然而,似乎解答了孙青“空白合同”疑问的庞大集团,并没有因此而摆脱质疑。

  诸多疑问待解

  郑振武,一个相对精明一些的福建“车主”,其和弟弟共有20辆车陷入与庞大集团的纠纷中,自称已损失300余万元。

  之所以说其相对精明,因为郑振武在签字瞬间便意识到了合同的问题所在。

  郑振武向新金融记者表示,遇到此类问题的“车主”不在少数,经彼此互相沟通发现,家访人员均在中午或者下午快下班时分赶到“车主”家,给“车主”自己的房子和房产证拍完照,还会再考察一遍担保人的房屋情况,然后便摊开一沓“空白合同”,告知“车主”银行快要下班了,所以只给很短的时间让“车主”签字。

  郑振武在第一时间提出异议,一是合同上需要填上的信息全部空着没填,二是根本没有时间去看完所有的合同。然而对方的回答还是让郑振武放下心防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当时他和我说我实力够了,有房产、有担保人,让我先把名字签上去,他说他们是银行的,这是银行贷款用的,还对我们说除非不想贷款。”郑振武认为,家访人员抓住了其两个弱点,一是信得过银行,二是已经交了10万元定金,不愿意因贷款失败而导致10万元打水漂。

  “后来我们才知道,来家访的根本就不是银行的人,而是庞大集团自己的人。”郑振武和有着相同经历的山东“车主”打听到,该山东“车主”在出现问题去庞大集团理论时,在庞大集团内部见到了当时的家访人员,“买车的时候告诉我们是银行家访,然后假冒银行人来骗我们签了‘空白合同’,最后再起诉我们,把我们的车收走,他们早就埋好伏笔了。”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岱英似乎也部分认同郑振武的观点。其在此前曾对媒体表示,售车方强制使用空白制式合同、诱导签字、不给购车人合同、在河北滦县第三法庭起诉扣车等这一系列行为表明销售人和汽车公司不仅违反《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勾结其他势力实施合同诈骗。

  显然,在作为部分“车主”代理律师的王岱英看来,值得商榷的地方并不仅仅局限在合同上。

  在庞大乐业同“车主”之间达成的合同中,其中约定了诉讼管辖地为河北滦县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原告起诉时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这是法定;而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约定优于法定。这意味着,全国各地无论哪里的“车主”,只要涉及到同庞大乐业之间的融资租赁纠纷,就需到滦县法院解决。

  而具体的案件审理,则又均是在位于庞大集团滦县总部斜对面的滦县第三法庭审理的。“这是一个派出法庭,就好比派出所一样,目的是为了方便应诉。事实上,这个法庭是专门审理庞大集团的案子,其他案子都不审理。”王岱英表示。

  不仅如此,王岱英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在该法庭靠门口的一面墙堆砌着半人高的、尚未投入使用的空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的原告一栏已印刷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具体内容也已印刷注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所租赁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只有被告、具体日期、案号等处空白。

  “一般来说,应该是先有一起案子现做这些东西,而且应该是手写的,因为谁也不知道下一个原告是谁、被告是谁,而现在原告却是恒定印刷好的。”王岱英对此诧异道。 在王岱英看来,即便当初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有问题的。原则上来说,如果租车人在运营过程中违反约定不交租金,庞大乐业有权催收租金,如果两三个月不交,其既有权催收所欠租金也有权催收全部租金,但前提是不能动租车人的车辆。

  “租赁物是供承租人运营,如果觉得他还款有问题,可以查封其他家庭财产,但是不能动人家的车。因为一动的话双方就等于把合同解除了,庞大乐业一些‘车主’基本是用三个月车就被抢跑了,然后既要这三个月的钱,还要全部两年的钱,还要全部两年租金的30%违约金,还有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的费用。”王岱英表示。

  而这点疑问,庞大乐业也早在合同中规避掉了。庞大乐业《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终止合同,出租人自行收回租赁物的,出租人在收回租赁物前无需提前通知承租人,并有权进入该租赁物存放场所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应给予协助。

  “我们是在(承租人)还不起的情况下收车,一是为了让他还款,如果他还不起,我们将会对车辆进行拍卖,拍卖的残值如果高于这个成本,那么高于他们还款的金额,扣除一些手续费之后,我们将返还给他们;当然也有可能在矿区车辆使用比较狠,车辆残值很低,那这部分的损失肯定是公司自己承担了。”李燕表示,收车一定是在对方因各种原因拖欠租金且经催缴仍有拖欠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出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不过,山东省的刘树春却成了“例外”。“车辆到手20余天且20天内始终处在维修状态,光修车花了好几万,还没等干活车就被抢走了。”刘树春边挥舞着莱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车辆被抢证明边向新金融记者控诉。

  “这个案例说明,车已经成了道具。”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向新金融记者表示,截至目前,通过各种途径集结起来出面指责、投诉庞大集团的“车主”已蔓延至全国12个省,涉及车辆一百余辆。

  而这,仅是一部分。王岱英告诉记者,大部分相同经历的“车主”基本上被骗得倾家荡产了,付不起律师费,大多对这个案子置之不理,一些人根本不知道滦县法院在哪,还有些人则认为应诉也赢不了。据了解,在已经审理的案件中,消费者一方没有一起一审胜诉的,但已有二审改判胜诉和发回重审的情况出现。

  “我们的商用车,去年销量6万多辆,只有极少的客户会发生这样的问题。而且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我们是不可能从事违法事情的。”李燕笃定地告诉新金融记者,“现在就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证明我们没做什么比证明我们去做了什么更难一点。”

  不得不说,从短期来看,也正是这些难以证明的事情,让“车主”同庞大集团的纠纷变得结局简单明了,过程却纷繁复杂。

  不过,无论如何,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庞大集团已经开始“补救”。据了解,庞大集团已投入4亿元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未来,在每个重点区域内,庞大集团将设立配备音频和视频设备的独立房间来签订合同,业务员需在该房间内同客户签订合同,视频图像将传输到上级领导处进行同步监控。

  除此之外,合同签订前庞大集团将提供一份告知,明确提示客户将要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有怎样的问题,有哪些需要解释等,待明确之后再签订正式的融资租赁合同。而对于无法到安装视频设备房间签订合同的客户,则需要在或由庞大集团推荐或由客户自行联系的公证处人员或者律师陪同在场的情况下,方能签订合同。

  “尽管这也未必能完全杜绝很多问题,但至少我们尽可能提供一个更加公平规范的环境。”车少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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