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纷争再起“王老吉”
摘要:继“王老吉”商标之争中赢得仲裁裁决后,近日“广药集团”展开维权行动,起诉广州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供销公司”)、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要求判令停止两被告销售和生产侵犯原告“王老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损失,昨日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王贝佳 通讯员宫晓凝 继“王老吉(微博)”商标之争中赢得仲裁裁决后,近日“广药集团”展开维权行动,起诉广州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供销公司”)、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要求判令停止两被告销售和生产侵犯原告“王老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损失,昨日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王老吉”刚刚改名易姓
广药集团诉称,原告系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2000年起,原告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公司”)存在商标许可合同纠纷。
2012年5月9日,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与鸿道公司签署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即自广药集团与鸿道公司的商标许可合同自2012年5月2日到期起,鸿道公司应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并停止授权被告加多宝公司及其他生产厂家生产“王老吉”商标的产品,停止经销、销售未经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的同类产品。
2012年5月23日,广药集团在广州新供销公司开设的新供销百合超市沙太店,公证购买了未经原告合法授权的侵权产品,该侵权产品的授权生产方为加多宝公司。
广药向两被告索赔50万元
广药集团请求法院判决:广州新供销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此外还向两被告索赔50万元。
在2012年5月27日,加多宝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撤销先前仲裁裁决的申请已获立案,目前相关诉讼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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