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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升级 加多宝不服裁决提撤销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8日 14:32  新闻晚报

  “王老吉商标案”继续升级

  记者 俞佳

  “王老吉(微博)”商标案再度升级。继广药集团率先发文、双方公司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加多宝昨天发布重要声明称,不服有关王老吉商标的裁决结果,已向法院提起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也已依法立案,广药集团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撤销申请已被立案

  今年5月9日,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胜诉,加多宝集团必须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昨日,此前表示“不再纠结过去”的加多宝却发布了对经销商、媒体、消费者的公开声明,称其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5月9日作出的关于王老吉商标案的裁决,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

  声明同时表示,按照《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医集团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加多宝或“以时间换空间”

  诺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顾惠民告诉记者,与诉讼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也就是说仲裁裁决做出后立即生效,没有上诉程序。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的当事人对于裁决不服,可以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能否撤销,则要看仲裁庭没有违法仲裁程序、证据是否存在伪造或者遗漏、是否有仲裁协议、仲裁员有无受贿枉法裁判等等,即《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一般来说,仲裁生效后再要求撤销,难度是很大的。 ”顾惠民表示,法院主要审查的是有无违法程序和不公正的问题发生,对于事实的认定和法律上的观点,法院还是要尊重仲裁庭的,不能因为观点性的分歧而撤销仲裁裁决。他认为,加多宝背水一战,最后结果要看主张的依据,但根据现在披露的信息,撤销的可能性极小,行贿等事实也是经刑事判决确认的。

  声明发布后,不少业内人士及网友都有共识,加多宝官司难赢,此举更多是在“以时间换空间”,一方面是拖延时间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过渡,另一方面也是他们又一次成功营销,为加多宝正宗凉茶打广告。

  对此,顾惠民表示,对于加多宝公司而言,虽然法院已经受理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但在法院作出撤销裁定之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加多宝要承担这期间继续侵权的带来的风险。

  红罐争夺愈发激烈

  5月9日裁决后,双方各种纠纷无不围绕红罐争夺。

  在5月16日加多宝的媒体说明会上,公司强调,“加多宝集团拥有红色罐装罐体包装外观的专利,这一权利将受法律保护。 ”但广药回击,却给出了相反说法,认为广药根据仲裁结果收回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红色包装同样受到保护,需受广药授权,方为合法。

  广药集团列举了加多宝凉茶三处侵权:在罐体背面仍保留了纵贯瓶身的王老吉3个大字,在配料表上方,则一上一下印有黄色的王老吉图标和字体,表示将依法对加多宝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一边追责,一边取而代之。广药集团21日召开媒体说明会,宣布将于6月初向市场推出红罐王老吉。

  与此同时,加多宝也在积极应对,大举宣传“王老吉红罐更名”。除了在微博设置有奖转发活动,不少销售点也贴出了更名海报。广药集团对于也大为不满,认为这样的宣传手法是恶意阻挠广药红罐上市,相关人士表示:“我们下个月要出红罐王老吉了,加多宝却说他们更名了,这明显就是在阻击我们红罐王老吉的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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