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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移至广东高院 互诉对方索赔过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 07:09  新快报
  ■CFP供图   ■CFP供图

  ■新快报记者 陈庆麟 黄琼 通讯员 林劲标

  “3Q大战”上演第二季,360起诉腾讯案昨日开庭

  时隔半年,曾宣称“有你没我”的腾讯和360上演“3Q大战”第二季,双双将对方告上法庭。其中,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涉嫌垄断的案件昨日在广东省高院开庭。

  双方讼战激烈,昨日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该案件是广东省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对国内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推进也极具法律借鉴价值。昨日法庭内近300个旁听位座无虚席,旁听者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教授和学生,还有境内外60多家新闻媒体。

  360:二选一对360造成损害

  对于本次诉讼,360列举了三大诉讼理由:1、腾讯为了市场竞争的目的,在“3Q大战”中擅自中止用户服务,其利用垄断地位“二选一”对360造成巨大损害,也给网络通信造成了巨大危害。2、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腾讯的行为,极大地打击和压制了中国互联网业的创新,以及中小公司的创业。3、腾讯拥有中国最大的聊天软件QQ,其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并且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对此,360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实施QQ软件用户不得与原告交易并捆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除提出1.5亿元的索赔外,还要求腾讯道歉。

  腾讯:360诉讼书矛盾百出

  对此,腾讯答辩称,360将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将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大陆市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腾讯指出,除了QQ外,还有其他多家有竞争实力的公司经营即时通讯业务及工具,且QQ的用户群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两被告在即时通讯领域并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滥用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和限制交易的行为。

  此外,腾讯认为,诉讼战也是大公司之间的一种常规竞争手段。除了寻求法律支持,博取公众同情、贬损竞争对手名誉、用拖延战消耗对手同样是隐藏的诉讼目的。几年前AMD起诉英特尔就是如此,这一次360起诉腾讯也不例外。该公司还表示,若仔细研究360的起诉书以及庭审上的控诉,可以从中发现不少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论证,甚至不乏自相矛盾之处。

  事实上,昨日开庭的只是“3Q大战第二季”中的其中一案,据了解,广东高院已正式受理了腾讯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据悉,腾讯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要求赔偿损失1.25亿元,同时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背景·3Q大战

  2010年9月27日奇虎发布360“隐私保护器”,专门“盯梢”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腾讯则反击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随后,腾讯与金山、百度(微博)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将矛头对准QQ安全卫士。

  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中只能选择其一使用。

  2010年11月20日国家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0年12月北京朝阳法院受理腾讯诉奇虎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1年4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奇虎赔偿腾讯40万元。

  2011年10月腾讯以反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告上法庭,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奇虎赔偿1.25亿元。奇虎提起管辖权异议,后不服广东高院驳回异议的一审裁定,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尚未对该管辖权异议作出最终裁决。

  2011年10月奇虎向广东高院起诉,请求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地位。

  2012年4月18日此案开庭。

  庭审焦点

  双方围绕三个焦点唇枪舌剑

  昨日法庭归纳出本次诉讼的四大庭审焦点,分别是: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竞争?如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成立,应承担何种责任?不过,由于前三个焦点尚未有定论,所以第四个焦点暂不作为目前的讨论重点。

  1相关商品市场如何认定?

  提示:要确定是否构成反垄断,必须确定一个前提:界定相关市场和地域市场。

  奇虎观点:QQ即时通讯软件及相关服务市场,根据其独特的定价以及盈利模式,难以被其他通讯服务替代,应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该市场因其独特的中文语言、文化背景,地域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应界定为中国境内市场。

  腾讯观点:原告界定市场错误。除了QQ外,市面上还有MSN、微博、电子邮箱、米聊等各式各样的即时通讯服务;而即时通讯服务本身只是通讯服务的一种,其与短信、手机、电话等传统通讯产品,电子邮箱、微博、SNS等社交网络间存在需求替代关系。即时通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其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

  2QQ有没有垄断地位?

  提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等,排除、妨碍竞争。

  奇虎观点:被告具有支配地位。1、QQ的市场份额显著超过反垄断法规定的二分之一。根据艾瑞咨询(微博)公司提供的数据,被告的市场份额达76.2%;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出具的调研报告也显示,QQ软件的渗透率为97%。2、被告2010年财报显示,其全年收入高达196亿元,盈利能力远超同类企业。3、从技术条件来看,被告在即时通讯方面的专利保有量占全国的80%以上。

  腾讯观点:其不具有支配地位。1、艾瑞公司对市场份额定义在时间、销售数量等标准上,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证明力不足。且CNNIC数据指的是渗透率,不是市场份额。2、一个用户可以开立多个QQ账户,市场用户多不等于市场份额。用户对价格普遍敏感。根据知名网站eNet调查,一旦QQ软件收费,将导致81.71%的客户流失。这说明,被告并无市场定价权。

  3被告是否滥用支配地位?

  提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通过自由的竞争,自然获取支配地位,但限制其利用支配地位排除对手、妨碍竞争。

  奇虎观点:被告存在限制交易、捆绑销售的行为。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曾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强制使用QQ软件的用户卸载360软件,并拒绝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被告运营的QQ医生与QQ软件管家和原告产品同属于安全软件产品,强制卸载妨碍了正常竞争关系。且被告将QQ软件管家与QQ通讯软件进行捆绑,并且以升级名义强制用户安装QQ医生,该捆绑搭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

  腾讯观点:其不构成滥用行为。QQ之所以对360产品采取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利用侵权软件即360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等多款软件对QQ进行商业诋毁和恶意破坏等不法行为。这是其自力救助的表现,具有合法正当性。同时,QQ软件打包QQ软件管理的行为不构成搭售,而属于软件整合行为,两个产品都是免费安装,且用户也可以很方便进行卸载。

  精彩点

  360英国专家身份被质疑

  DAVID STALLBASS是360方面最有分量的证人,而他从自我介绍开始便成为腾讯律师们的“攻击”对象。

  360在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称,DAVIDSTALLBASS是“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局长”,但现场自我介绍时DAVIDSTALLBASS却忽然改口,说自己的身份相当于中国公务员体系中的“副局长”。此说法立即遭到腾讯律师的质疑。匆忙中,360紧急向法院递交了公平贸易局人力部门给DAVIDSTALLBASS 开的介绍信,虽然DAVIDSTALLBASS的职位变成了公平贸易局下属的专业服务和公共市场这个部门的局长,但暂时获得法庭对其身份的确认。

  不过,不知是否因一出场就受到律师打击而影响状态,在随后的提问环节中,DAVIDSTALLBASS的表现令人失望,几度答非所问。

  由于昨日首先调查的是关于相关商品市场如何认定的焦点。因此,360的主攻对象指向了由腾讯聘请、身为中央财大法学院副教授的专家证人吴涛。

  360律师拿出吴涛2011年5月的一篇文章,质疑吴涛关于即时通讯相关市场的界定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被追问之下,吴涛解释称,互联网在快速变化,当时自己的观点不成熟,现在才是比较符合当前形势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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