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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立人集团资产处置程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0日 11:08  钱江晚报微博

  立人集团资产处置程序终于启动了

  5200多名债权人中选出77名代表,将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参与处置债务问题

  当地政府发布公告,党员干部若提前向立人提取借款,本月15日前一律自行退还

  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

  “立人”资产处置工作今起启动。这是4月7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立人处置办)发布的第9号公告中的重要内容。

  而此前的两份公告显示,泰顺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已联合印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前后,若有党员干部提取不合规定资金,“必须一律自行退还”。

  另外,经各地分区域公示,对候选人按照推选办法进行审核后,77名立人集团的债权人代表也已产生。目前“立人”被查明的资产共有31项,包括矿产、房地产和教育产业等。

  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属于立人集团的股权

  也在处置范围之内

  4月7日,立人处置办第9号公告称,资产处置工作将于今天启动,并列出了处置的原则、方式和范围等。

  处置原则包括:合法原则。资产处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的规定;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置工作公开,信息披露及时,所有债权人地位平等,债权人代表参与处置工作的监督;

  分类处置原则。根据各类资产项目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研判最有利于实现资产价值的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变现价值。

  处置方式则是,根据各类资产的不同情况,采取追赃、转让、拍卖、抵债和续建等分类处置措施。

  具体项目处置,还要按照“项目通报—征求意见—公布方案—处置实施”的程序进行。

  引人关注的处置范围写明,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以及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名下、虽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属于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实际出资的股权、矿产权;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追赃到位的资产;其他属于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资产。

  泰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洪周荣昨天下午介绍,资产处置工作具体方案,也应该很快就会出台了。

  “这件事接下来有任何进展,我们都会及时发布信息。”洪周荣说。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立人”被查明的资产共有31项,包括矿产、房地产和教育产业等。

  泰顺县相关部门起先公布了“立人”22项资产,随后在3月16日的“第4号公告”中,又提及“在原已公布资产项目的基础上。公安部门在侦查阶段新发现资产9处,现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并列出了一份清单。

  从这份清单上看,其中不乏“立人”董事长董顺生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商业地产等,比如“2001年以董顺生夫妇的名义投资了1000多万元购买了北京崇文区二环路大都市商业区商铺,现已查封”。

  已登记的5200多名债权人

  选出了77名债权人代表

  4月6日,立人处置办发布第8号公告,公布了77名“立人”债权人代表名录。

  公告称,根据《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表推选办法》,广大债权人积极参与,在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产生债权人代表候选人83人。经各地分区域公示、对候选人按照推选办法进行审核后,已产生77名债权人代表。

  在此之前,为期30天的“立人”债权人登记工作中,已有5200多名债权人进行了登记,而债权人代表也从中产生。

  从名单上看,这77名债权人代表,绝大部分来自泰顺县9个乡镇及“立人”旗下的育才学校等。

  其中,“立人”总部所在地罗阳镇的债权人代表人数最多,共有29名。另外,“育才学校”占了8名;来自福建省寿宁县等泰顺县以外区域的代表人数是11名。

  洪周荣说,为了便于接下来的资产处置工作,在债权人代表产生的基础上,还将尽快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处置“立人”债务等事宜。

  洪周荣说,“立人”的具体债务情况,目前还在进一步核算中,很有可能本月内就会公布。

  党员干部提取不合规定本金利息

  须自行退还

  今年4月5日,立人处置办发布第7号公告,核心内容是,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当天联合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在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工作中执行若干规定的纪律要求》(泰纪〔2012〕12号),内容包括:

  在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后,若有党员干部向立人集团提取借款本金、利息,必须一律自行退还;

  另外,在上述时间点之前,若有提前领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党员干部,必须一律自行退还;

  同样在这个时间点之前,若有向立人集团借款且至今尚未归还的党员干部,必须一律自行归还;在这之后,若有党员干部,以向立人集团领取借款、暂付款等形式,变相提取借款本金、利息,必须一律自行退还。

  文件还规定:在4月15日前,若有上述情况的党员干部,应主动将上述款项一次性退还至建行泰顺支行的指定账户,违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洪周荣介绍,之所以公布这方面的纪律要求,主要是为了打一剂“预防针”。若有党员干部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必须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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