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王老吉商标被猪饲料企业抢注续:商标已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 07:33  新快报

  “王老吉”猪饲料商标已失效

  中国驰名商标可享跨品类保护

  新快报讯 记者 庞倩影 报道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肇庆市工商联主席吴木生呼吁保护商标的声音在市场传开,关于“王老吉(微博)”商标被猪饲料企业抢注一事,吴木生倡议法院应重罚“傍名牌”现象。而记者昨日也就此采访“王老吉”商标所有者广药集团,该集团表示“王老吉”为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而记者翻查法规,则了解到上述猪饲料企业已撤销该注册商标。

  记者昨日通过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现,抢注“王老吉”商标的企业为河南省新郑市银丰饲料厂,该饲料厂于2007年3月获得初审,同年6月获得注册。其所申请的商标被限定用于动物用鱼粉、动物食品、猪饲料、动物催肥剂、牲畜饲料等产品。而备注一栏显示该商标已无效。

  接近广药集团的人士昨日也对记者表示,广药集团在2007年就曾向该企业提出撤销的要求,目前该商标已撤销。不过,“王老吉”商标的麻烦还有很多,国内诸如雨衣、婚纱、皮、钱包、公文包甚至外语培训学校,都想申请“王老吉”商标,但均未成功。

  记者昨日翻查相关法规也得知,“王老吉”商标既是老字号,也是中国驰名商标,受《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饮料领域的“王老吉”商标可得到跨品类保护。

  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更严格地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