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温州立人集团147债权人起诉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 10:53  南方都市报微博

  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称领导干部参与集资并默许立人集团“钓鱼”集资“让领导先走”

  摘要:2月27日,温州立人集团案件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被告是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

  南都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微博)》报道 2月27日,温州立人集团案件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被告是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

  据原告的委托人张仁律师称,这一申请赔偿金额由147名债权人手中所握债权的本金加总而来。其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到394万元,最少的债权数额为两万元。

  据悉,温州中院立案庭已接下这份诉状,但并未给予能否立案的答复。按法律规定,法院应在一周内向原告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2月15日,泰顺县启动了立人集团债权登记工作,目前为止还未公布最终的债务总额。此前,立人集团方面称未付债务金额为22亿元。但据新华社2月24日报道,立人集团债务规模达45亿元,涉及债权人数逾7000人。

  诉称崩盘前疯狂集资9亿余元

  147名债权人一共列举了三个阶段政府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

  第一阶段,原告认为,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的固定收款地点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集资;同时还宣传发动各级单位给立人集团的育才学校放款;

  第二阶段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默许立人集团以3、4、5分的高息“钓鱼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疯狂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让领导干部先走;

  第三阶段是立人集团宣传无法清偿债务之后,泰顺县政府对立人事件处置不力。被告以政府大会小会、县委书记在泰顺电视台讲话、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现身说法等方式,宣传以“企业自救,政府帮扶”手段解决立人债务危机;同时控告对泰顺县政府干扰法院对债权人起诉立人集团的案件不予受理,并暴力对待部分债权人;对立人集团旗下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矿的4.5亿元转让款不知去向无能为力。

  起诉状称:立人案件集资总额超百亿元,集资范围除“重灾区”泰顺县,波及苍南、文成、平阳、福建寿宁、福鼎,以及江苏、内蒙古等地,参加人员上至政府官员本人及亲属,下至百姓,直接借款人数超7000人,涉及泰顺县80%以上的家庭,是新中国成立至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不启动破产疑有“难言之隐”    让法律界人士始终不明白的是,立人案件为什么至今没有启动破产程序?

  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公开宣布已无法偿债付息。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律师表示,这个时候,董顺生应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迟迟不破产,很可能最终导致他本人以刑事案件论处,还有可能面临重判的结果。“即使债务人不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陈有西表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的申请人可以为债权人,也可以为债务人。到目前为止,7000多名债权人一直无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立人集团在去年10月31日公开摊牌前后,向一些不得不偿还的“关键人士”偿还债务,或是迟迟不肯进入破产程序的“难言之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这意味着,如果进入破产程序,这部分‘提前清偿’是要‘吐出来’的。”上述法律界人士称。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