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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公司回应:“乔丹”商标受我国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 18:28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王宫) 针对“飞人”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微博)有限公司姓名权侵权一事,记者于昨日下午致电位于福建晋江的乔丹体育总部要求采访,但接线的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不便就此事发表看法,他建议记者去查阅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以获得有效信息。下午5时,乔丹体育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均登出“公开声明”,称他们还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

  乔丹体育的这份声明写得十分严谨,在这一敏感时刻,这份声明中在称呼“飞人”乔丹时使用了英文名“michael jordan”,而不是和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乔丹”。

  代理此案的君合律师事务所表示,他们已于2月21日向一家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经接受,但乔丹体育的声明中称:“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止2月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乔丹体育同时在声明中强调,“中文‘乔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在声明中,乔丹体育还提到了该公司对中国体育事业的贡献:“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崇尚体育精神,在诚信经营企业的同时,曾持续倾力支持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专家说

  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也就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判定中国乔丹公司是否侵权,要看中国乔丹公司在进行商业经营行为的时候有没有直接使用乔丹的姓名、形象、姿态、声誉,有没有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使用了迈克尔·乔丹的身份。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稍稍有些牵强。——曾代理过姚明肖像权案件的律师王晓鹏

  微博说

  @全且半疯:乔丹居然要告乔丹体育,他怎么不去告约旦国名(注:也为Jordan)侵权呢?

  @周-马-丁:乔老师要是还郁闷,那就找小谢(注:谢霆锋与泄停封胶囊)聊聊,比起他您那事儿真不算什么……

  @wen照麟:接下来,轮到阿迪起诉阿迪王……

  @阳光Yazoo:Jordan翻译为姓氏时是“乔丹”,有普遍性,并不受商标法保护吧。就像我姓刘,如果哪家“刘氏餐馆”的生意做火了,我就能去告他、从而分得一杯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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