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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涉国资流失 陈发树起诉红塔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5日 03:20  21世纪经济报道微博

  谁是云南白药二股东?

  福建首富陈发树起诉云南“烟王”红塔集团

  沈玮

  谁是云南白药(微博)(000538.SZ)12.32%股份的主人?谁是名正言顺的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福建首富、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

  1月3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陈发树已于2011年11月向云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红塔集团继续履行2年前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赔偿这期间包括股息在内的全部损失超过3000万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2009年9月,云南红塔集团将其已经持有十年的云南白药6500多万股权挂牌出让,陈发树通过公开竞拍以22亿元竞得这部分股权。但截至2011年年底,云南白药公司最新三季报显示,云南红塔集团仍然是公司第二大股东。而按照常理,这种国有股权转让通常完成时间为3个月。

  “22亿元购买款陈发树一个星期内就打到了红塔集团账户,但2年多过去,直到今天这部分股权依然没有交割。”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云南红塔集团对此事的官方回应是,《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云南红塔已按有关规定上报,目前尚无结果,仍在等待上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1月4日晚间,云南白药公告称,已经于去年12月30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此次诉讼的通知,称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

  两年的等待

  2009年1月,云南红塔集团获得了国资委同意其有偿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的批复。当时的资料显示,红塔之所以要出让这部分股权,是根据国家烟草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方针,以及对烟草行业提出的“回归主业”的业务调整方向和政策要求,逐渐从多元化经营的格局中收缩,压缩辅业,回归烟草主业。

  当年8月12日,红塔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准备整体协议转让云南白药股权。9月10日,红塔集团与受让方陈发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发树以每股33.543元的价格,收购云南白药6581.93万股,交易总金额达22.07亿元。

  “这部分现金已经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红塔集团了。”前述知情人士表示。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云南白药于2009年9月14日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发树》。

  此后,云南白药再无公告此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而根据转让协议,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需要获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现在红塔方面把股权没有转让成的责任都推给了审批部门。但他们究竟有没有往上报批,陈发树方面都完全不知情。”该人士表示,2年多来,陈发树多次口头或书面催促对方尽快报批,但多次沟通下来,红塔方面的回应始终不够积极,一切如“石沉大海”。

  在等待了两年多后,陈发树决定上诉。据记者获得的这份起诉书显示,陈发树表示,云南红塔方面的“不作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的约定,红塔集团在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到原告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后,既没有按规定公开披露股份转让信息,也没有及时地报请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直至原告起诉前,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被告始终未主动向原告通报转让协议的报批及审批情况,使得转让协议一直处于等待报请批准后履行过户的状态。”

  起诉书显示,2011年4月27日,在多次口头催促无效的情况下,陈发树向云南红塔出具并派人送达《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催促函》,要求对方自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陈发树名下。被告签约代表刘会疆收到该函后签注“收到。刘会疆4.28”。

  2011年5月10日,红塔方面回函称:“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必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方能实施,我公司积极向上级主管机构进行了相关报批工作,现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批复意见;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存在批复同意或被否决的可能性,若有任何变化或进展,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

  涉国资流失?

  虽然股权转让一直未完成交割,但云南白药的股价已经扶摇直上。在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和陈发树敲定33.54元/股转让价格的当日,云南白药收盘价已经摸高到44.02元,至当年9月底已接近50元,2010年4月更是达到约65元的峰值。短短两年后,当初22亿元转让的标的市值已翻番到接近50亿元。

  股权转让为何未在常规时间内完成交割,原因仍不明朗。但两年后的今天,这部分股权价值的急速升值让最初不支持股权转让的一方则更有理由相信,如果国资委层面现在批准市值50亿的股权仍以22亿元转让给自然人,会有被指责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按照相关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计算可得,加权均价约为37.26元/股,9折后约为33.53元/股,也就是说,云南红塔和陈发树最终敲定的交易价格33.54元刚好踩在了最低价格的“红线”上。

  有接近红塔集团的人士倾向认为,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的股权转让应该是卡壳在国家烟草局或国资委层面,更大的可能是卡壳在国家烟草局。

  “同类案件中,一般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法人股份,国资批复的正常时间为3个月。”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陈发树则在起诉书中指出,

  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如果红塔方面正常的履行了及时报批的义务,国资监管机构没有任何理由在2年多的时间里不作任何批复。

  值得一提的是,红塔方面两年多前负责此次股权转让事宜的集团副总经理、云南白药副董事长刘会疆正在“病休”当中,而此前网络上流传的多封举报信指称,刘会疆等众高管涉嫌非法侵吞巨额国有资产,通过非法内幕交易牟取巨额暴利。有未经证实的猜测称,刘会疆是当时主导股权转让的关键人物,其在红塔内部的职位变化,可能跟股权转让受阻直接相关。

  陈发树的反击

  “陈发树方面也不知道红塔为什么不积极履行转让协议,所以才会诉上法庭,很多疑问可能会在以后的庭审中找到答案。”前述知情人士表示,鉴于转让协议签订后这部分云南白药股权的市值大幅上涨,可以推断,红塔集团是在故意懈怠履行及时报批的合同义务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陈发树方面在起诉书中还指出,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已经按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通过云南白药也按规定及时公开披露了相关交易信息,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并未发生任何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事由,社会公众和有关政府及市场监管机构亦未对本次交易提出任何异议。

  而红塔方面则认为,能否获得批复并不属于云南红塔乃至红塔集团所能决定的层面,协议中应该是有关于股份转让不能执行问题的约定的。“如果没有得到国资委批复,协议到底是做撤销安排还是怎样,具体现在也不好说。”

  而起诉书中提到,按照当初的约定,“如转让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被告应及时通知原告,并将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原告。”

  不过,陈发树需要的并不是22亿的退款。在起诉书中,陈发树要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要求红塔集团将因拖延本案争议股份过户所获股息11846504.16元人民币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173.6股赔偿给原告,并且赔偿截至争议股份过户时原告继续遭受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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