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21日消息,两个星期前,东星集团控告民航中南局一审落幕。广州白云区法院称,中南航空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勒令东星航空停飞并无不当,判处原告败诉。东星集团今又向该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并重申东星罪不至死、被停飞遭遇行政机关非法干预等五大理由。
东星不服一审败诉再上诉
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根据武汉市政府一纸公函责令东星航空停飞,之后,东星航空宣告破产,自此,这场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便展开了拉锯战。
今年5月9日,东星航空控告民航中南局一审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进行,但当庭并未宣判,因被告民航中南局证据不足。相隔了整整7个月后,一审判决结果才姗姗来迟。
当时,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前,东星集团新闻发言人兰剑敏对胜诉的可能性抱有很大希望,得知败诉后,她愤怒地说这是“东星航空的第二次破产”。
“不是完全没有想过结果会败诉,但当结果再一次证明中国的法律只不过是行为艺术时,我已经能想象得到,等待这一切的将是更多的企业家出走!”她说。
上诉状强调五点事实与依据
此次上诉,东星集团的上诉理由主要集中在5点。第一,东星罪不至死。东星集团认为,当时的东星航空确实存在需要整改的地方,但是并未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以至于需要停飞处理。
第二点,东星航空强调,中南局对东星航空的停飞决定属于一棒打死,并没有给东星航空整改的时间。2008年12月,民航对东星航空的审计报告称“通过安全审查,基本符合规定”,三个月后,东星收到整改通知,随即便被停飞。
另外,由于当时中南局仅仅根据武汉市政府一纸规定并下发了停飞通知,东星集团认为,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受到了上级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扰。
再者,东星航空认为,中南局根据一纸公函下发停飞通知在历史上没有任何先例和法律依据的支撑。针对武汉市政府是否有管辖、监督民航管理的行政授权和法律依据,中南局均持否定回答。
最后,在一审过程中,东星航空认为,法院存在多处不符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广州白云区法院不应当允许被告中南局在接到行政诉状以后延长被告举证期限再去拼凑和收集所谓证据。
根据新浪财经的调查,新浪网友们虽然情感上大都倾向于东星航空,但大多数仍认为东星败诉的可能性更大。不知这场“民”与“官”的拉锯战何时能够结束?(徐雯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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