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石油特别收益金,即石油“暴利税”的征收是为解决垄断利润过高问题而设,不过在“三桶油”的一再呼吁下,政府计划提高石油“暴利税”起征点为石油公司减负。
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中石油和中石化曾建议政府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目前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提高的话也不会超过60美元/桶。“中央已经明确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调整特别收益金则是为了缓解资源税给油企带来的压力。”该负责人称。
起征点不超60美元/桶
12月14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而随着资源税改革正逐渐推进,石油暴利税的调整也已箭在弦上。
近日,有关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将上调的消息不胫而走,上调思路大致是,将目前40美元/桶的起征点提高至50美元/桶,甚至是提高至55美元/桶。
特别收益金被外界称作石油暴利税,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根据2006年的规定,现行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由相关油企按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定期向国家缴纳,征收比率为20%-40%。
此前的11月11日,中石油、中石化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建议综合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完善石油特别收益金管理办法,并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70美元/桶。
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中石油和中石化曾建议政府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目前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提高的话也不会超过60美元/桶。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曾表示,为弥补企业面临的资源税税率提高,政府已批准提高特别收益金缴纳企业的该税费起征点,政府将决定何时对起征点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比例。不过,傅成玉强调,5%-10%的资源税不会对该公司利润构成太大影响。
中石化总裁王天普此前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也称,政府计划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油企利润或增11%-22%
三大石油企业之所以呼吁降低暴利税,主要是为了对冲刚刚增加的资源税。
国家发改委此前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资源税调整后,国内大型油企资源税缴纳额将提高300亿元左右。而政府提高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则是为了缓解资源税的增加。
中石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建议政府调整特别收益金,主要是因为现在针对石油企业原油板块的税费包括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相互之间有重复。“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相信政府将会合理调整石油资源税的设置。”该负责人表示。
海通证券则指出,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将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油气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现行起征点是在2006年实行的,当时原油价格为62美元/桶,而在过去的五年内特别收益金已增长了四倍以上。
交银国际分析师吴菲、王梦楠认为,特别收益金政策将给油企带来更多有利影响。预计上游税制改革将于2012年初进行,这次改革将会把当前的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或以上。新的税收制度必须反映当前原油价格高企的环境,并补偿主要石油公司因最近实施的将税收收益转移给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改革而引致的损失。如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到50美元/桶至60美元/桶之间,可能会推动中石油2012-2013年的净收入增长11%-22%。
资源税改革挑战垄断利益
尽管政府决定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但这一制度的改革势必面临着垄断利益的挑战。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首次提出“公益型国企”的概念,指出未来国有企业在向两个方向集中,并逐渐形成了两种类型不同的国有企业,分别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在中央企业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
不过国资委随即进行了纠正和澄清。国资委表示,邵宁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不等同于“公益型国企”,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强调的是其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作用,“公益型企业”的说法会让人误解这类企业只强调公益性,不顾盈利性和竞争力。
目前看来,政府很难撼动三桶油在中国能源领域的垄断地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指出,企业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上升,主要增加的部分是资源收入和占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收入,其中一些属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占比很大。“这种变化对居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起了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所以,要改变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不断降低的局面,也需要继续推进资源税和国有企业资源配置的改革。”
国资委系统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资源税改革势必要涉及到一些对资源占有较多企业的利益,协调这一利益将是未来资源税改革以及国企改革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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