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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洁敏被警告 中石油全面自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6日 08:08  华夏时报微博

  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时隔1年多,中石油终于为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付出了代价。

  近日,国务院对中石油集团在辽宁大连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共64名事故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警告处分。

  中石油下属管道公司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对于中石油在大连连续4起事故,中石油高管已经提前知道将受到一定处罚,8月底,中石油高管重点部署了9月的全国质量月,中石油以及所有下属公司都对质量和安全问题加大了奖罚力度并明确了问责制度,公司还就安全生产展开各企业自查、集团公司专业组抽查,以及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赴基层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三基工作督查。“现在抓安全生产的人员都想调动职位,罚得很重。”该负责人说。

  蒋洁敏受警告处分

  近日,国务院认定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亿元。

  该起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又连续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3起责任事故。

  国务院认定了中石油在事故中的责任,其中包括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认真执行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审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全审核就签订原油硫化氢脱除处理服务协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属石油储运公司未提出硫化氢脱除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中石油集团和中石油股份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而蒋洁敏因此受到警告处分。

  中石油内部自查人心惶惶

  据记者从中石油内部获悉,对于中石油在大连连续4起事故,中石油高管已经提前知道将受到一定处罚,8月底,中石油高管重点部署了9月的全国质量月,中石油以及所有下属公司都对质量和安全问题加大了奖罚力度并明确了问责制度,公司还就安全生产展开各企业自查、集团公司专业组抽查,以及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赴基层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三基工作督察。

  记者同时从中石油了解到,10月份之前,主要是中石油各企业自查,随后集团公司成立了专业组抽查。10月10日至25日,在各企业自查和集团公司专业组抽查的基础上,集团公司组成由党组成员带队,包括总经理助理、管理层成员、副总工程师及总部机关相关专业分公司有关责任人在内的9个检查组,到下属40多个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中石油下属一管道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抓安全生产这个事已经折腾了好几个月了,蒋洁敏还亲自到过一些企业去检查安全生产,每家企业都是人心惶惶,现在对于安全生产的奖罚都很重,问责也比较严厉,而且实行连坐。

  “现在抓安全生产的人员都想调动职位,罚得很重。”上述人士认为,安全生产是管理体制的问题,单纯靠检查和重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国务院给出的意见则是对在建的石油库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大型石油库和化工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制定完善我国石油库设计标准,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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