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64名事故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 近日,国务院对大连石化“7•16”输油管道爆炸等四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警告处分。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认定,四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共64名事故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警告处分;中石油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被记过处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安全总监贺荣芳被行政记大过处分;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石油国际)总经理王立华被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明禹被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大连中石油国际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下称中油国储)董事长张景福被撤销董事长职务、党内职务;大连中石油国际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孙宏伟,大连中油国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陈石被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李伟,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海军、总经理张德胜,大连中油国储运行管理部经理刘昌东,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沈璠等。
此外,大连中油国储、天津辉盛达公司、上海祥诚公司等单位被处以行政处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资委作出检查。
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油国储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连中油国储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加注“脱硫化氢剂”,并在油轮停止卸油时继续加注。“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爆炸。
“7•16”事故后,大连中油国储又发生“10•24”火灾。2011年,大连石化分公司又发生“7•16”火灾、“8•29”火灾等三起责任事故。
今年8月30日,大连石化免去总经理蒋凡职务,由大庆炼化公司总经理冷胜军接任。
(财新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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