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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遭OCPO侵权索赔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2日 07:12  国际金融报微博

  OCPO和OPPO,一个字母之差而引发的商标纠纷有了结果。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欧珀公司诉深圳市星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星宝通公司)、郑关笑(OCPO销售商)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星宝通公司、郑关笑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欧珀公司涉案第4571222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星宝通公司向欧珀公司赔偿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0万元。

  【案件回顾】

  欧珀公司向东莞中院提起诉讼称,星宝通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欧珀公司OPPO商标近似的OCPO标识,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告郑关笑销售了上述被控侵权产品,也侵犯了欧珀公司的商标权。

  欧珀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诉求是: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欧珀公司OPPO商标的行为,并停止使用OCPO标识;两被告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上登文赔礼道歉,并说明事实真相,消除影响;星宝通公司赔偿欧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被告郑关笑赔偿欧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此案原定于2010年11月8日开庭,但被告星宝通公司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法院驳回其异议后又提起上诉。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作出了“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

  【法院判决】

  东莞中院审理后指出,该案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法院认为,被告星宝通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被控侵权手机产品,与欧珀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手提电话属相同商品。OCPO字母组合与OPPO字母组合整体均无含义,两者文字图形整体比较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OCPO”字母整体的发音与“OPPO”字母整体的发音产生错误。同时考虑到欧珀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相关公众对手机产品给予的注意力程度等因素,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选择产品时,不会注意到两者的细节差别。法院认定,涉案被控产品上使用的商品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至于原告欧珀公司提出的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赔偿道歉是侵犯人格权益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本案中欧珀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人格权益遭到损害,故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外,虽然被告星宝通公司的侵权行为不可避免给欧珀公司的商品声誉、商标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但考虑到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足以消除侵权行为给涉案商标造成的不良影响,故法院对欧珀公司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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