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声明
近日,我公司工作人员在部分报刊上发现有关“贵州茅台酒厂(1966)年份珍藏纪念酒”的广告宣传,也收到部分消费来电咨询该款产品的情况。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声明:
一、 我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从未生产、销售和宣传“贵州茅台酒厂(1966)年份珍藏纪念酒”,也从未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和宣传任何形式的“贵州茅台酒厂(1966)年份珍藏纪念酒”。
二、 为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我公司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此类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消费者如遇此类不法现象,请向当地工商、公安或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同时也欢迎与我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联系,联系电话:0852-2386145,传真:0852-2386536。
特此声明!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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