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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疑似供应商排污酿牛奶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2日 16:54  都市快报官方微博
  连通南太子湖的水渠被当地人称为“牛奶河”   连通南太子湖的水渠被当地人称为“牛奶河”

  继年初多家环保组织批评苹果公司供应商污染问题后,前天,五家环保组织联合发布调查报告《苹果的另一面2:污染在黑幕下蔓延》,再次集体指责“毒苹果”现象。

  五家环保组织根据长达7个月的调查,认为苹果公司在华27家疑似供应商存在严重环境问题,部分企业在当地产生“牛奶河”,重金属超标近200倍,附近居民疾病高发。

  调查报告认为,苹果公司的污染排放正在随产量扩张而蔓延,给当地环境和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苹果公司对此回应,名单中部分企业不是其供应商,公司下一步将对相关冶炼厂进行审计。

  “疑似”供应商排出“牛奶河”

  今年初,环保组织曾在《苹果的另一面》报告中揭示苹果在华供应链存在的污染和毒害。但报告发出后,苹果公司并未回应其中提出的质疑。

  此后,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环友科技、公共环境研究中心、南京绿石5家环保组织经过7个月的调查,又发现多达27家苹果疑似供应商出现环境问题。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根据调查,多家苹果供应商污染严重,部分已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武汉名幸电子厂区东侧,有一条白白的水渠连通南太子湖,被当地人称为“牛奶河”。

  调查机构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不下雨时,排水渠中的水呈乳白色,表面泛着大量浑浊的泡沫。

  经过第三方环保监测站检测,排水渠水体中含有重金属铜和镍,均为这家工厂的指标性污染物。排水渠附近南太子湖比长江中游主要湖泊底泥中铜的含量高出56—193倍。这家工厂曾被列入“违法企业整治重点”,要求限期治理。

  此外,环保组织说,位于江苏昆山的凯达电子和鼎鑫电子因废气排放被当地居民反复投诉,紧邻企业的村庄出现疾病高发现象,村民手持污水水样,向环保组织跪求制止企业污染。

  在山西太原,富士康工厂也受到环保组织指责,当地居民反复投诉富士康排放刺激性气体,当地政府多次要求这家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马军说,环保组织掌握这些企业为苹果供应商的证据,之所以称为“疑似”供应商,是因为苹果公司从来没有公开过自己的供应商具体名单。

  苹果在中国的供应商只能靠猜

  对环保组织指认的几个电子厂家,苹果也表示质疑,认为并非自己的供货商。

  苹果公司采用完全外包制,其供应链遍布世界各地,其中相当一部分处于中国境内。但由于苹果一向对自己的供货商严格保密,除富士康等少数因其他原因被媒体披露的供货商外,其国内的供应链大部分处于“黑匣”之中。

  “我确实拿不到最终证据,就是他们与苹果签订的供货合同,所以把他们都标注为疑似。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没有证据。”马军说,“iPad2生意特别好的时候,苹果急剧扩展其TCB供应商名单,台湾媒体就有所报道,提到了名幸电子。但是武汉这家厂到底是不是它的供应商,我们一直有点拿不准。但武汉当地官方媒体曾报道,日本发生地震和海啸后,名幸在日本的厂被震坏,包括苹果在内的许多订单就转到了武汉名幸去生产。”

  还有另外一个例子,通过苹果在美国一桩诉讼的公开资料,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了解到,凯达电子的母公司位列苹果供应商名单,又进一步通过凯达电子一名经理的发言,间接锁定凯达电子为苹果供货商。

  苹果公司向上述环保组织回复邮件,表示已经内部自查,同时认为环保组织公布的一部分污染公司并非自己的供货商,并有意就调查中细节进一步了解情况。

  苹果前天提供的《苹果公司2011年供应商责任报告》显示,过去3年,苹果共审计288个供应商,去年审计了127个供应商。苹果要求供应商采用对环境没有破坏性的金属原料,企业家庭式经营的矿山、冶炼厂等都不符合苹果要求,但由于供应链冗长,制作工艺复杂,苹果很难彻底追踪这些材料,“下一步我们将审计这些矿石冶炼厂是否对环境有破坏”。

  苹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有证据表明,苹果与以上厂家的确存在供货关系,苹果是否需要对污染排放问题承担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认为,环保组织出示的检测报告、照片、当事人证言等证据,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依据它们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正式投诉,要求处置违法行为。对于切身利益受损的个人,可以依具体情节提起环境侵权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目前并没有可参照的法律依据,支持相关人士就上述事实对苹果提起侵权诉讼。”竺效建议,可以在立法层面上努力,尝试推动类似美国“超级基金法”式法律的出台,将环境侵权责任扩大到“其行为对这个违法行为的发生或其损害后果的扩大都做出了贡献”的主体身上,使其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约束相关公司的行为。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曾祥斌律师则认为,根据最高法院2002年7月的一份司法解释,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以产品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是受到支持的。从法理上“可以把苹果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由于此类案件并无先例,“还需要我们下一步去摸索”。

  苹果不是唯一一家可能遭遇电子污染和公众责任问题的企业。环保组织人士也承认,在至今调研的31家IT企业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类似问题,整个IT行业都面临着严重污染。苹果之所以被单独挑出来,是因为它在披露信息方面“最不合作”。

  “苹果在产品的价格控制方面有非常优异的能力,所以造成富士康、凯达电子等供应商的利润其实很薄。这些供应商有时候到我们这儿来,说‘我也没有办法,如果把重金属治了,邻居不治,我的成本就比它高,马上我的订单就没了,企业就垮了’。”马军说。

  “要找到规则的制订者,现在使用的是一个坏的规则,即迫使供应商降低环境标准去赢得订单,这对中国的环境保护是非常负面的。希望规则能够颠倒过来,像美国和欧洲一些企业,用采购施加正向影响,达不到这样的标准你就出局。”

  “但现在,苹果一再不披露其供应商,这条路还是会一直走下去,这一点我们不能认同。”马军说。

  综合新京报、人民网、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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