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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央企上缴红利新规 联通仍未纳入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31日 02: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微博 ]

  记者 叶勇 张牡霞

  财政部昨日下发了《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比2007年12月的方案,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并将教育部等部委所属企业纳入实施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直管的央企中,只有中国联通集团一直不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里面。

  按照中央企业的四类区分标准,通信类央企跟三大石油公司、五大电力集团一样,属于垄断行业,排在第一类,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5%来征收国有资本收益。但是,第一类央企里,三大通信巨头中的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电信集团赫然在列,唯独缺乏中国联通集团。

  中国联通集团新闻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清楚原因,我们也是央企,应该在名单里面的”。财政部一位国有资产管理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明就里,“不过,肯定不会是弄漏了,可能有其他深层次的原因。”

  也有业内人士猜测,或许与联通集团股权结构复杂有关系。不过,无论如何,经过前几年的增持以及其他资本运作手段,国资委现今已经持有联通集团95.92%的股权,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即便国资委仅是参股,也应该纳入上缴红利的央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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