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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作出终结裁定
东星航空破产案画句号
李锐 涂莉 张亚琼 实习生程莹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涂莉 张亚琼 实习生程莹)昨日获悉,市中级法院近日依法作出裁定,终结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至此,历经1年零9个月,国内首例航空公司破产案画上句号。
2005年12月,东星航空公司在汉成立,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东星航空资金链断裂,拖欠大量飞机租金、员工工资、航油款、机场费用,甚至影响飞行安全。2009年3月15日,民航局暂停其飞行许可。同年3月10日,以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首的6家公司以东星航空拒不偿还到期债务共计1084万美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2009年3月底,市中院裁定受理案件,并指定东星航空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东星航空资产总额为3.99亿元,负债总额为10.76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009年8月26日,市中院依法裁定东星航空破产。在此期间,市中院指导破产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处置包括东星国际大酒店、航材在内的全部资产,顺利回收全部拍卖价款,并积极推进东星航空所属86名飞行员的分流和其他1200余名职工的安置,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收回飞行员流动补偿费用。
今年4月29日,在东星航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高票通过。此后,市中院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完成两次破产财产分配,总额共计2.43亿元。12月23日,鉴于东星航空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市中院遂作出裁定,终结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