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12月7日电 (记者 杜远)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7日发布消息,该公司本月3日收到其状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判决被告百事返还“天府可乐”配方。
本案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其主体厂重庆饮料厂曾为中国八大饮料厂之一,旗下产品天府可乐在大陆也曾风靡一时。
1994年,百事公司与天府公司合资设立百事天府公司;2006年,由于债务缠身,天府公司将所持百事天府公司的所有股权作价1.3亿元人民币出售给百事公司;2008年,天府公司开始向百事公司追讨“天府可乐”配方、品牌等资产,此后双方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重庆天府公司方面认为,天府公司在与百事公司合资过程中,其出资中并未包含“天府可乐”的配方及生产工艺等技术秘密及技术档案,外方控制的合资公司长期非法占有天府公司所有的科技档案,其中包括“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的技术档案,擅自长期生产“天府可乐”。重庆第五中级法院于2009年10月受理该案,并于今年8月审理了该案。
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判决还要求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其从原告取得的与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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