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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集团旗下企业再曝环境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 17:10  财新网

  广西金桂浆纸业因擅自更改建设项目被环保部叫停,逾期未改正将实施行政处罚

  【财新网】(记者 张瑞丹) 印尼金光集团(APP)下属广西金桂浆纸业(下称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因擅自变更建设项目,部分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遭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叫停。

  10月27日,环保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对金桂浆纸业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称《决定书》),称经过环保部派出机构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现场调查发现,金桂浆纸业的林浆纸一体化工程年产60万吨高档纸板项目在2005年1月获得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后,并未按照原本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要求进行建设。而是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后,对原审批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擅自变更。

  除60万吨白卡纸(食品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于2010年9月8日开工建设,尚未建成外,其余项目已基本建成。

  事实上,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完成调查后,广西省钦州市环保局才于9月25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匆匆公布《关于“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工程年产60万吨高档纸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称该建设工程共变更了五处,但“工程变更后,全厂废气、废水污染物有所减少,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噪声能达标排放量……工程变更后对环境影响比变更前有所减轻,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该文件重点指出,工程变更后,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由变更前的274毫克/升,减少至85毫克/升,满足造纸行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不过,环保部的《决定书》依然指出,金桂浆纸业的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根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事实上,这并不是金光集团(APP)的首次环境违法行为。作为中国最大造纸企业之一,金光集团曾因环境问题多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6年下半年,金光集团下属企业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曾涉及大规模并购云南的国有森林资源,国家林业局责成云南省林业厅停止该行为。而在2006年至2008年,金光集团旗下金东纸业的三家子公司,更是造成八起环境事故,违反了关于申请上市企业污染排放的规定。其中,金华盛纸业因排放总量超标,于2008年6月10日被苏州市环保局评定为“黄色”企业;海南金海浆纸公司因黑液泄露导致空气和海域污染,于2008年7 月4日被周边居民投诉。

  目前,环保部已勒令金桂浆纸业的林浆纸一体化工程年产60万吨高档纸板项目停止建设,限于2010年11月30日前重新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重新获得批准前,该项目不得恢复建设。

  《决定书》指出,逾期未改正,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金桂浆纸业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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