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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污染未了局:渔业养殖户赔款额存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 19:34  《财经》杂志

  作为污染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渔民直接面对的是上访无果,以及一个看不清未来的“转产计划”

  《财经》记者 高胜科

  污染事故三个月后,汀江的颜色依然呈深褐色。

  2010年7月,紫金矿业(2899.HK/601899.SH)旗下的紫金山铜矿发生两次污水渗漏事故,共有近万立方米含铜酸性污水流入汀江之中。

  2010年10月8日,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被行政罚款956.313万元,福建省环保厅还责令企业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这是自《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改后,中国开出的首张额度超百万元的污染罚单。

  10月18日,紫金矿业方面对《财经》记者称,罚款已如数缴纳。

  在行政处罚之外,此次污染事件中的直接受害者,福建龙岩市上杭县当地渔业养殖户却对获得的赔款额存有争议。而作为肇事方的紫金矿业,至今没有公布整体补偿方案。养殖户直接面对的,是上访无果,以及一个看不清未来的“转产计划”。

  此外,这次污水泄漏事件的各项评估和整改治理的后续进展,迄今亦未有最终结果。

  无鱼可养

  自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以后,福建龙岩市上杭县下都乡六个村庄的村民已无鱼可养。三个月间,村民在汀江江面上安设的养鱼网箱部分已被拆除。而近十年来,养鱼是这些村民主要的收入来源。

  下都乡璜溪村的邱新雨,是少数没有拆除网箱的养殖户,但是箱中养的却不是以往精心选购的鱼苗。

  “无论死鱼活鱼还是鱼苗,都被政府收购去了。”邱新雨说。像他这样未拆网箱的村民,只能捕捉少量汀江里的野生鱼进行养殖,用于贴补家用。

  更多的村民开始赋闲。10月14日,在距邱新雨家的网箱不足500米的小卖部,门口停放着一排摩托车,一群村民正在光线暗淡的屋内打牌。“这不是无事可做嘛,污染也有三个月了,政府不允许养鱼,让我们转产,我们没有路子走。”一位村民吧嗒着烟斗感慨道。坐在他对面的另一位村民接过话头,“谁说没事可干,拆除网箱啊,反正我家的刚拆。”

  璜溪村以及一山之隔的豪康村,是上杭县下都乡两个重点网箱渔业养殖村。当地渔业兴起于约十年前,当时,村民拥有的土地在棉花滩水电站建设中被征用。此后,渔业养殖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村民每年的养鱼收入至少在几万元,养殖规模较大的村民可年收入十多万或数十万元。

  目前,两村共有300余户村民,其中半数以上村民从事渔业养殖。这两个村在2008年被列入龙岩市“一村一品”网箱养鱼专业村,于今年5月还分别获得3万元奖金。

  在受到污染之前,下都乡年产鱼量大约在5000吨左右,超过上杭县渔业总产量的一半以上。此外,在棉花滩水库下都乡库区里,这个乡的新寨、五丰、三益、吉安等村,亦有靠江的村民从事渔业养殖。

  汀江被闽西人喻为“母亲河”,其流经上杭县下都乡段,水流平缓,呈树枝状密布,适于养鱼。龙岩市水产局技术人员向《财经》记者介绍,下都乡养鱼业的兴盛一度是龙岩市的骄傲。几个村子不仅每年都接受上杭县水产局的专业技术指导,且还享受着每户每年至少3000元的渔船燃油专项补贴。

  随着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村民们的生产生活节奏被彻底打乱。作为这次污染事故最直接受害者,他们辛苦养大的鱼成批死去。此外,污水使鱼类生态被改变,而眼前最迫切的问题,是自己遭受的损失如何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在上杭县政府公布的数字中,紫金矿业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这主要是针对村民养殖业损失计算得来。

  赔偿争议

  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共发生两次含铜酸性污水泄漏,均发生在今年7月。

  官方认定,7月3日下午,紫金矿业旗下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外渗,约9100立方米含铜酸性污水进入汀江;7月16日晚,紫金山铜矿再次发生渗漏,应急中转池中约500立方米污水再度流入汀江。

  据统计,污染造成的渔业养殖业损失共涉及福建、广东两省,其中,福建上杭县因距污染源最近,损失最为严重。仅在上杭县璜溪、豪康等六个村庄,官方确定的渔业养殖损失为378万斤,而上述几个村的村民告诉《财经》记者,据他们自己统计,损失超过500万斤鱼。

  实际上,在污染事故后第三天的7月5日,下都乡政府开始收购死鱼和浮头鱼,收购价格为每市斤6元,计重方式以每平方米网箱43市斤鱼来计算。在进行收购时,当地还做出规定:如果每平米网箱的鱼重量不超43斤,计算在受损鱼范围内;如超出43斤,则被认为与此次污染无关,不予赔偿。

  此种计算方式引起村民的不满,亦是村民多次上访的主要原因。对于下都乡政府“每平方米网箱计重43斤”的算法,村民觉得无法接受。“120斤左右才是一般的平均数字。”有着近十年网箱养鱼经验的璜溪村村民邱新雨说。死鱼由于鱼体腐烂等原因,体质变轻,而按照43斤计算,村民损失将更大。

  此外,村民还表示,当地网箱养殖鱼种,除了价格每市斤约在6元左右的草鱼和鲤鱼以外,还有鲑鱼、青鱼、翘嘴鱼、鲇光鱼等价格较高的品种。其中鲑鱼对外批发价约为每市斤40元,翘嘴鱼、鲇光鱼约为每市斤15元。村民认为,不论鱼种,统一按每斤6元的价格收购并不合理。

  针对上述理赔争议,村民一直未能获得相应的说法。而《财经》记者在上杭县水产、环保以及县政府处亦均未获得有关收购标准的准确答复。

  给村民的赔偿款,先由上杭县政府出面垫付,后由紫金矿业全部埋单。最终村民获得的赔偿具体款额是多少,目前尚无公开数字。

  “严格来说,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要远超出上述数字。”龙岩市政府相关人士对《财经》记者承认。

  实际情况似乎也是如此,璜溪村村民邱新雨共拥有数千平方米的网箱,根据他计算,自己的实际损失为70余万元,而得到的理赔是30余万元。

  随之,受损村民开始上访。从上杭县、龙岩市,至福建省福州市,均被告知“尚在处理,请耐心等待”。璜溪村村民称,上访后,有人曾登门告诫他们,不要再上访,否则在县里工作的亲属会受“株连”。

  “紫金矿业除了上述理赔以外,还没做出后续的补偿方案。” 豪康村村民薛城说。

  事发已三月有余,紫金矿业尚未公布整体补偿方案。紫金矿业相关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补偿事宜全部由县政府主导负责,企业对此无法作答,“公司会按政府调查认定的结果予以补偿。”

  那么,政府调查的结果究竟为何?《财经》记者多次询问上杭县委及县政府,对方未有回应。

  “转产”困惑

  除了赔偿,当地村民未来的生计是更大的问题。

  污染事故38天之后,下都乡村民面临着“转产”。8月10日,上杭县政府向村民发布《通告》(杭政综【2010】237号)。《通告》规定,在渔业发展规划确定前,包括下都乡在内的棉花滩水库库区禁止新建、扩建网箱,禁止投放鱼苗,禁止捕捞,一经发现,由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在此之前,“棉花滩库区五年内不能养鱼”的消息便已在上杭县内流传,在紫金山铜矿污染几天后,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就决定,自7月15日起,从福建棉花滩水库下游到广东梅州大浦三河坝55公里内的汀江河段全面禁渔。

  十多年前,汀江下都乡段因建设棉花滩水电站而征用土地,当地村民人均两亩多地减少到两分地,此后渔业养殖成为当地经济支柱。从2004年起,因养鱼收入可观,大量村民扩增养殖规模,此后数年不断从银行贷款或筹资借款投入渔业养殖,有村民至今未能还清欠款。“现在不让养鱼,是让我们血本无归啊。”豪康村村民薛城说。

  按上杭县政府公布的上岸转产扶持政策,网箱被拆除后,每平方米按40元给予补偿,6月28日之后新增网箱,一律强拆、不予补助。村民认为,40元的补助价过低,除去几年来投入的其他成本不算,仅网箱成本也均在每平方米80元左右。如计入后期投入在网箱上的饲料房、投饵机和配电设施,每平方米网箱价格要超过100元。

  至今,仍有部分村民拒绝在下都乡政府制定的《库区网箱养殖户转产协议》上签字,并存留网箱以示抗议。

  按照上杭县政府的规划,村民转产后,鼓励发展果、林、油茶、笋竹等生态型种养业,并出台相应产业扶持政策。

  但是在村民的眼中,这样的规划若要成为现实,困难重重。村民表示,因当地都是生态保护林,发展林业显然存在障碍;其他种植业,至少要四五年后才有收成。

  村民认为上述问题都是污染事故留下的后遗症。“这都应由紫金矿业来承担责任。”村民薛城说。而从实际看来,这并未纳入到污染事故的后续补偿范围之内。薛城认为,“禁渔”是因噎废食之举,为避免今后再发生污染而承担责任,不惜断了村民生计。

  《财经》记者获悉,龙岩市水产局已委托专家组编制《汀江中下游地区2011—2015年渔业发展规划》,目前初稿已出。其主体是棉花滩库区渔业生态的重新规划,其中包括今后五年内,棉花滩水库的可捕鱼种、数量以及相对应的增殖品种及数量。双方约定,11月20日之前要整体完成规划报告。

  “虽然污染事故以前就对当地养鱼方式提出转变要求——从鱼量的扩张调整为鱼质的提升,但并不能因为污染事故就拿渔业部门开刀。从原本的规划不合理的极端走向另一个禁渔的极端,无疑是让本身已是受害者的村民雪上加霜。”龙岩市水产局相关人士对《财经》记者说,希望今后并非全面“禁渔”,而是有规划地控制养鱼规模和密度。

  然而,被污染的江域是否还适合养鱼,的确是一个目前还无法确定的因素。

  环保专家认为,污染事故以后,汀江流域的水质势必会受影响,对汀江流域的整个生态环境亦会留下“后遗症”。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表示,近万立方米的污水流入汀江,影响期限很难准确评估。“这么多面积的污水,尤其是流动型水域,在目前中国的环境条件下,治理难度很大,修复成本很高。”陈同斌对《财经》记者说,“污水中会有铜颗粒,它们会在渗漏后沉积河底,被泥沙包裹住,待到汛期或泥沙搅动时,这些铜会随时造成再次污染。”

  对汀江流域生态环境颇为熟悉的龙岩市一官员告诉《财经》记者,此次污染只能等待通过自然稀释的方式进行自我修复,即使投入大量补救措施亦未必短期内奏效,“不过总体而言,污水从汀江流入韩江,最后入海,可以稀释掉。污染是可控的。”

  生态赔偿局未了

  自污染事故发生后,针对汀江流域的评估、修复工作旋即启动。《财经》记者获悉,至少有环保、海洋渔业等部门同时展开相关工作。

  8月20日,《紫金矿业污染对汀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影响的调查与评估》通过专家论证。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是此份评估方案的编制单位之一,此次评估工作受福建省海洋和渔业厅委托。

  与此同时,环保部门针对汀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评估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亦在进行。10月18日,福建省环保厅对《财经》记者回复称,环保部南京环科所已提交《汀江流域生态影响评估及生态修复初步方案》。

  此外,针对汀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福建省环保厅正协同福建省水利厅、海洋和渔业厅抓紧研究并报福建省政府批准。

  但是,上述评估及规划将于何时正式实施,目前相关部门尚未透露时间表,针对汀江流域的实际治理也未展开。

  据了解,对此次污染的评估最主要的问题是污染影响难以量化,根据国家现有评估水平和经验,中国的此类污染事件的评估工作难度较大。与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几乎同期发生的大连中石油输油管道爆炸以致漏油事故中,有1500吨原油泄漏入海,而油污事故后的生态环境评估工作,目前尚无实质进展。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芳表示,中国在此方面评估上尚处于起步期。於芳建议,对于中小型环境污染事件,可采用损害评估模型,确定污染物暴露途径,量化污染损害,从而估算污染恢复费用;对于大型环境污染事件,应成立专门的环境损害与风险评估委员会,判定污染物暴露途径和损害范围,量化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并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则表示,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可分为三种: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生态损害。在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中,村民所受到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容易认定,且责任主体较为清楚,可向污染方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针对第三种生态损害的责任追究,按国家环境法规中“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应由污染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但由于目前国内对生态损害赔偿没有直接的司法救济及法律制度,也更因为难以从经济上准确对此评估界定,因此生态损害赔偿在国内实施存有难度。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所涉村民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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