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28日晚间发布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Holding Limited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3)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如下: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
决议案
赞成反对
总票数
票数(%) 票数(%)
1. 重选竺稼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2,818,407,038
(94.76%)
709,346,727
(5.24%)
13,527,753,765
2. 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7,395,010,148
(54.65%)
6,136,673,617
(45.35%)
13,531,683,765
3. 重选王励弘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7,390,919,148
(54.66%)
6,131,333,617
(45.34%)
13,522,252,765
4. 实时撤销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7,402,469,871
(54.62%)
6,149,782,348
(45.38%)
13,552,252,219
5. 实时撤销陈晓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
6,519,415,729
(48.11%)
7,030,664,710
(51.89%)
13,550,080,439
6. 实时撤销孙一丁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职务。
6,522,303,729
(48.12%)
7,031,094,710
(51.88%)
13,553,398,439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
赞成反对
总票数
票数(%) 票数(%)
7. 实时委任邹晓春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6,523,278,529
(48.13%)
7,030,378,910
(51.87%)
13,553,657,439
8. 实时委任黄燕虹女士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6,523,960,529
(48.17%)
7,019,428,910
(51.83%)
13,543,389,439
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点票监票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81.23%。
由于超过50%投票赞成第1, 2, 3及4项决议案,故所有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
由于超过50%投票反对第5, 6, 7及8项决议案,故该等决议案未获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概无本公司股东须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16,686,034,178股已发行股份,而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赞成或反对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
概无股东仅有权投票反对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
董事会声明
我们谨此感谢所有股东密切关注于最近数周发生的导致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关键问题。对于股东提供的强而有利的支持,我们深感欣慰。这是股东对现有管理团队过去两年的成绩的明确认可,以及证明股东对现有管理层有能力继续带领本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信任和厚望。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稳定是符合全体股东、本公司的员工、社会及其它利益相关方的最佳利益。因此,我们希望可与包括我们的大股东(“大股东”)黄光裕先生(“黄先生”)在内的所有股东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并且欢迎所有利益相关方提出具建设性的建议。
对于大股东与董事会就本公司战略的意见分歧,董事会希望就本公司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与大股东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与探讨,力求共同就本公司的发展方式达成共识。这将会让董事会及管理层确保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在过去数周,我们曾多次表明,保留一般授权以便在集资上维持灵活性,对本公司来说具有需要。然而,我们意识到,某些股东持有不同的意见,而且董事会尊重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作出的决定。日后,如果本公司在未来发展上需要透过发行新股或可换股证券融资,我们将寻求股东批准。
关于北京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与济南万盛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管理协议,董事会乐于与黄先生商谈,以便保持公司现有的稳定性。
股东赋予我们继续领导本公司发展和实现业务增长的机会,我们对股东的支持和信任再次表示感谢。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努力工作,继续集中资源于发展和执行五年计划上,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增长,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陈晓
董事会主席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香港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晓先生、伍健华先生、王俊洲先生、魏秋立女士及孙一丁先生;非执行董事竺稼先生、IanAndrew Reynolds先生及王励弘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先生、陈玉生先生及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