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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涉嫌商业贿赂 将面临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 15:06  法制晚报

  被指垄断4S店车贷业务 收取高额利息并返利 将面临14万元罚款 丰田中国称业务暂不受影响

  据外媒今晨报道,日本丰田汽车在华的全资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20日因商业贿赂收到了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报道称,丰田金融因涉嫌存在垄断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等商业贿赂行为,将面临14万元的罚款以及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

  车贷利息的4.5%返还4S店

  外媒援引新华社的报道称,丰田金融的汽车消费一年期贷款利息高达10%-13%,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同类贷款利息不到7%。

  按一辆中档汽车15万元购车款,首付5万、一年期贷款10万元计,消费者向四大国有银行贷款仅需支付7000元左右的利息,而从丰田金融贷款则需支付10000元至13000元利息,而利息的4.5%,丰田金融则作为好处费返还给4S店。

  工商部门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浙江几家丰田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丰田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

  根据杭州市江干区工商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

  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

  调查表示,丰田金融的这些违法所得来自49名丰田汽车消费者的汽车贷款利息。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是丰田金融也是丰田汽车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从事汽车消费个人贷款业务的这家企业是日本丰田汽车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同时还在宁波等地因涉嫌向多家汽车4S店实施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

  而美国媒体今晨援引了北美丰田汽车金融部门发言人的话说,他们没有注意到事情的发展,而公司也不会立即对此事作出回应。

  整理/记者 王进雨 黎史翔

  记者追访

  其他地区业务不受影响

  早上,记者采访丰田中国公司,该公司新闻发言人刘鹏称,丰田中国已获悉丰田金融公司收到杭州工商局处罚听证告知书一事,但具体情况丰田中国还在核实中。

  刘鹏表示,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如何处理该项事务,会不会就此提出申诉等相关法律还需咨询,目前都不便透露。

  不过,他同时指出,丰田金融在中国各地业务不会受到影响。

  文/记者 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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