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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化工企业高调回应涉嫌国际碳交易舞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 15:4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16日下午消息,针对近期“中国六企业涉嫌国际碳交易舞弊”的传言,今日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联合10家相关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直指部分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委员的猜疑毫无根据且不合逻辑。

  十企业集体回应舞弊传言

  三氯甲烷(HFC-23)是制冷剂二氟氯甲烷(HCFC-22)的副产品,尽管是一种无毒、无嗅、无色的气体,HFC-23的温室效应却要比二氧化碳还要高11700倍。因此通过CDM机制,生产制冷剂的企业通过消除HFC-23而获得大量的核准的减排量(CERs),这些额度在欧盟等碳交易市场出售,从而给企业带来了“额外”收益。

  8月7日至8月22日,先后有6家中国化工企业的8个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到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发出的调查要求,要求企业对之前申请的CDM项目的相关数据作出解释和澄清。

  截至昨晚第7个HFC-23项目被提请审议,总共涉及了中国10家化工企业。其中6家企业,此前已经被广泛报道,这些企业包括: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事件的缘起是3位EB委员以相同的理由提请审议中国企业提请审议的HFC-23减排量,他们的理由是――由于实施HFC-23分解CDM项目导致HCFC-22产量的增长大大高于市场需求的增长。他们质疑中国企业增加HCFC-22产量,以牟取碳交易收益。

  因此,关于“中国企业碳交易舞弊”的传言四起,中国节能减排的国际形象也因此受损。

  今日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联合十家涉及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三点回应:中国HCFC-22生产的增长与需求的增长始终相适应;生产HCFC-22成本超过CDM项目收益4倍且CDM补偿与当前产量无关,部分EB委员对于中国企业故意多生产牟取CDM项目收益的猜疑不合逻辑;呼吁EB维护CDM规则,按既定规则和程序行事。

  “空调大发展推高HCFC-22产量”

  “中国从未发生过HCFC-22产量增长大大高于市场需求增长的怪现象。”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秘书长梅胜放表示。

  他分析说,2000年以来,由于经济的迅速增长以及城镇化的加快,中国对空调、建筑保温材料和含氟材料等的需求迅速增长,导致作为空调制冷剂、建筑保温板发泡剂以及原料用途的HCFC-22的市场需求迅速增加,因而产量也迅速增长。

  其中,2000年到2008年之间,中国每年的空调产量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2008年的空调产量超过7000万台,预计今年的产量超过9000万台。

  “而且空调使用3-5年后就开始需要补充制冷剂,在2000以来空调使用基数不断加大,更加加大了制冷剂的需求。”东阳化工郭黎明表示。

  除了国内需求外,2000年来出口需求也一直上升,去年出口占总生产量的20%。

  “CDM补偿与产量无关”

  “按照CDM机制对中国化工企业使用的方法学,CDM补偿与当前的产量无关。”梅兰集团CDM处处长黄鸿儒表示。

  据悉,EB对中国企业的CDM方法学规则是:2001年之前建成的、并且在2001年至2004年之间有连续生产记录的生产线,按照3年期间最高的一次生产记录,核准减排量补偿上限。

  按此规定,2001年之后建成的生产线,不能进入CDM;经过核准已经进入CDM的生产线,即使产能扩大了,生产量超过核定标准的部分,CDM也不补偿,需要企业自己付减排费用。

  “举例说,梅兰集团当时有两条生产线进入了CDM,按照2001-2004年那3年间的最高生产记录是2.5亿吨。此后再扩充的生产线是不可能获得CDM补偿的;而且即使那两条生产线的产量突破2.5亿吨,也只能按照2.5亿吨补偿,超额部分企业自己负担减排费用;如果不足2.5亿吨,则按照实际减排量补偿。” 黄鸿儒解释说,基于这样的方法学规则,企业不可能通过故意扩大产量来争取补偿。

  与此同时,梅胜放给算了一笔账,扣除上缴国家的65%项目收益(用于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以及CDM项目运行成本之后,每吨HFC-23减排收益为2000元左右,而生产每吨HCFC-22的成本超过8000元,原材料价格高时会超过9000元。成本是CDM收益的4倍多。

  “部分EB委员对于中国企业为CDM项目故意多生产甚至销毁HCFC-22的猜疑毫无根据且不合逻辑。” 梅胜放指责说。

  呼吁维护CDM规则和程序

  除了提出审议中国企业提交的减排量申请,部分EB委员还提出要提高标准,要求中国企业降低作为副产物的HFC-23的产出率。

  “降低产出率是需要技术支持的,但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方面进行封锁。” 黄鸿儒表示,只有在发达国家承诺转让技术的情况下,才可以谈提高标准,修改使用的方法学。不仅如此,如果修改方法学,新产生的标准和规则应该适用于新项目的核准,已经核准的项目应该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行事。

  “截至9月15日,中国已有7个HFC-23项目被提请审议。我们认为,某些EB委员的做法已严重违反了EB根据《京都议定书》和《马拉喀什协定》制定的对已注册CDM项目减排量签发的审查规则。” 梅胜放呼吁所有EB委员必须遵循现有的规则和程序。

  他认为,某些EB委员的做法将使全球近2400个已注册的CDM项目的参与方在减排量申请签发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则可依。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做法将摧毁市场对CDM体系的信心,降低联合国机构的国际公信力。

  “吁请EB,应立即纠正某些委员的违规行为,以维护CDM项目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梅胜放表示。(华艳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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