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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上乐茶业集资诈骗案终审判决 2主犯被从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 16:05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9月9日电(记者 王研)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8日拿到了昆明市中院对云南上乐茶业公司集资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的终审判决:对陈晓玲、卢云两名主犯从重处罚,改判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认定:陈晓玲、卢云、雷兴勇三人筹划成立云南上乐茶业公司,分别占60%、30%、10%的股权比例,并虚报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后,采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方式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非法集资,至案发时与406人签订了637份合同,骗资1000万余元,至今仍有243户640余万元无法归还。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处卢云、陈晓玲、雷兴勇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上诉:卢云、陈晓玲认为无罪,雷兴勇认为判刑过重。同时,受害人通过代理人也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受害人认为,三被告骗取人数众多的中老年人血汗钱,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拒不退赃,拒不认罪悔罪,应予严惩。西山区检察院审查申请后提出了抗诉。

  昆明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陈晓玲等人以上乐公司名义,对外利用广告、媒体等多种手段虚假宣传该公司下设若干子公司、拥有千亩茶园及多个加工厂等事实,诱使不特定公众签订《普洱茶销售合同》《普洱茶委托销售合同》,约定客户可不必提货,由其代为存储、销售,到一定期限后退回本金并支付高额回报。但在其实际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合同是一茶多卖、无茶空卖。陈晓玲、卢云始终拒不认罪、悔罪,应予严惩,原判量刑过轻,雷兴勇不能认定有自首情节,但其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最终决定对陈晓玲、卢云从重处罚,于8月26日改判二人有期徒刑16年,罚金30万元,雷兴勇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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