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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紫金矿业送了封口费 记者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 15:09  财新网

  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受调查的记者均拒收财物,并在深入调查采访后及时刊发报道,依法开展新闻舆论监督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8月26日,针对前不久“六家媒体证实紫金矿业曾试图付封口费”一事,新闻出版总署展开调查后表示,目前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且未退还。

  据人民网报道,“封口费”事件发生后,新闻出版总署对多家媒体展开调查:《人民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厦门晚报》尚未有记者收受费用;《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收到装有“辛苦费”的信封后第一时间向报社汇报,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将钱款全部上缴报社。

  报道援引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人的话称,在此次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采访报道中,相关新闻采编人员自觉抵制了各种利益诱惑,表现出新闻工作者良好的职业操守。■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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