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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起诉书照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10:37  东方早报

  341.被告华为公司于1988年由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任正非创立。华为用了仅仅20年的时间成为了中国最大的电信商和世界最大的移动网络供应商之一。华为是摩托罗拉在美国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的直接和主要竞争者。

  342.被告潘少伟于2001年在北京遇到了华为主席兼创立者任正非,但是直至此次起诉限期,由于证据不足,这次会面的具体细节不能证明。但是自2001到2004年4月2日,潘少伟一直是摩托罗拉高级工程师,负责新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被告潘少伟和其他被告一直都在秘密为华为窃取本公司的新产品开发信息。

  343.2001年,被告潘少伟、拉本、普斯基、蔡和春以及张金钟一直都在摩托罗拉进行“无缝技术移动”的开发。其中一个极为关键设备就是SC300基站(BTS),这个设备非常迷你,仅重53磅(1磅=0.45359237千克)。SC300BTS和“无缝移动”技术为郊区和楼宇间的通讯系统、城市购物市场和手机移动通讯系统,以及紧急灾难地区的通讯设备创造了新契机。

  345.2002年8月左右,潘少伟向任正非汇报,在其业余时间开发了新产品,并进行了一些市场调查,且联系了巴西和印度的客户。任正非之后回应,他们对这些产品很感兴趣。

  346.2002年8月24日,潘少伟向任正非表示,如果计划能够顺利进行,将成立Lemko,独立于摩托罗拉。

  347.2002年9月,潘少伟在中国见到了任正非,对一些新产品做简介,其中包括IP移动控制和开关、蓝牙和CDMA语音通讯,以及移动蓝牙数据通讯。

  348.2003年2月15日到3月2日,潘少伟在为他自己以及被告蔡和春和张金钟购买了去中国的机票。

  349.在法院下令潘少伟于2009年5月28日5点前交出家中电脑里的内容前,他试图用文件破坏软件将电脑内容毁掉,当时华为、潘少伟和Lemko公司以及其他被告之间有关窃取商业秘密的不少证据都被毁掉。

  350.一份恢复的邮件显示,2003年3月,潘少伟在华为的要求下,将摩托罗拉SC300专利机密技术传送给任正非和负责华为无线通讯的副总裁侯金龙。2003年1至3月,潘少伟在北京拜访了华为高层,并达成有关传递摩托罗拉专利信息的协议。

  351.2003年3月3日,潘少伟刚回到美国,便通过私人电子邮箱给任正非和侯金龙发送有关摩托罗拉SC300基站的专利和机密信息。潘少伟在邮件中注明:附上你想要的SC300(CDMA 2000 1X)规格信息的文件。

  352.2003年3月3日,侯金龙代表华为确认收到了摩托罗拉SC300规格文件。通过对潘少伟电脑的恢复,发现电脑中有发送给华为的SC300规格的文件,每页上均标有“摩托罗拉机密资产”字样。

  353.在2009年5月28日法院送达传票后,从潘少伟的电脑上恢复出了其他摩托罗拉的交易秘密和机密信息,包括摩托罗拉实验室的专利信息、多种专利技术规格,以及描述摩托罗拉SuperCell系统、解读专利技术的说明书、摩托罗拉专利源代码文档等。

  355.尽管Lemko和华为的关系仍在调查中,但根据从电脑中恢复出的一份最后保存日期为2004年3月1日、名为《OEM协议》的文件,华为的陈中原与Lemko的潘少伟为“执行层”的联络人,华为的任波和Lemko的鲍·普斯基(Bo Pyskir)为“产品管理”联络人,华为的张振军和Lemko的尼克·迪塞(Nick Desai)为“国内市场管理”联络人,华为的唐风和Lemko的菲·沃里克(Faye Vorick)为“海外市场管理”联络人,华为的李先勇和Lemko的张金钟为“售后服务管理”联络人,华为的王科峰与Lemko的蔡和春为“维修/替换”联络人,华为的吴胜飞和Lemko的潘少伟为“文件代表”联系人,华为的夏至辉和Lemko的雷·豪威尔(Ray Howell)为“商务”联络人,华为的侯琳琳和Lemko的保尔·吉尔曼(Paul Gilman)为“法律”联系人。

  (摘自摩托罗拉起诉书中有关华为的第19部分内容,早报记者是冬冬、实习生王怡翻译,中文人名均为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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