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慧慧
往事不要再提?
几乎是一夜之间,曾经每年以数亿美元捆绑起来的商业伙伴,成为了法庭上的原告与被告:7月22日,来自海外Bloomberg Businessweek的报道显示,摩托罗拉已于7月16日修正其2008年一起针对其5名前员工窃取商业机密的起诉案,除了增加被告至14名以外,还将华为公司列入起诉对象。摩托罗拉公开指控华为“最早从2001年开始”从被诉的摩托前员工手中获取相关商业机密和技术方案,并明确指责说,该案被告之一潘少伟(SHAOWEI PAN)曾就摩托的收发器(transceiver)及其它技术“分享”与华为总裁任正非。
消息一出,击碎了华为内部以及电信业界此前普遍形成的共识:基于摩托此前与华为良好的OEM合作关系(业内估算摩托罗拉和华为每年在GSM/UMTS上有高达数亿美元的商业合作),摩托一度在华为“亲疏有别”的“友商”名单中,被视为关系最为友好和亲密的一对。
这一夜之前发生了什么?
7月21日,诺基亚-西门子(以下简称诺西)宣布以12亿美金整体收购摩托无线网络设备业务,致使北美电信巨人摩托罗拉从此淡出全球无线系统设备市场的争夺。这也似乎暗示着,此前摩托罗拉与华为之间稳定的OEM合作关系,也将渐次化为历史尘埃。
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基于诺西与华为近年在全球“老二”之位上激烈争夺,诺西或难再续此前摩托与华为间的“亲密合作”。
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或许连华为也认为这场商业游戏翻脸太快。7月22日,华为在愤然指称摩托罗拉此举“毫无道理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亦强调了曾经与摩托“有过”的良好关系——“华为与摩托罗拉公司签有协议,允许摩托罗拉转售华为的无线通信设备”,并且类似合作保持了8年之久。华为同时强调,华为与潘少伟等被诉前5名摩托罗拉员工创办的美国公司Lemko之间有关系亦仅限于OEM的合作关系,“华为与Lemko公司签有OEM协议,允许Lemko转售华为的无线基站设备”。
被翻新的“旧案”
摩托罗拉为何要翻新两年前的一起旧案?
本报在美国伊利诺斯联邦法院系统内查阅到这起代码为NO.8 C 5427的案宗。根据早期起诉书描述,被起诉者5人为潘少伟(SHOWEI PAN)、金汉娟(HANJUAN JIN)、吴小华(XIAOHUA WU)、白雪锋(XUEFENG BAI)、盛小红(XIAOHONG SHENG)。
根据摩托罗拉陈述,该5名被告都曾为摩托罗拉员工,就职时间分别为:金1998年-2007年2月,吴1995年-2007年12月,白2001年-2007年12月,盛2006年11月入职至被起诉。
而本案的第一被告潘少伟亦曾在摩托任职,辞职后创办Lemko公司,同时也是案件另一被告吴小华之丈夫。本案对其它5人的指控,均与涉嫌非法向Lemko以邮件等形式输送未经授权的保密文件及商业机密有关。
为了证明5名被告与Lemko之间的非法交易关系,摩托进一步举证说,金汉娟在摩托就职期间的2005年就已同时为Lemko公司服务,也就是说金在2005年-2007年2月间,同时服务于两家公司;此外盛小红在获职摩托罗拉之前亦曾经服务于Lemko公司。
而摩托更是指控潘少伟利用其与吴小华的夫妻关系,授意吴在公司内部从事“不当”行为,指控证据有三:1,2006年10月,吴在未经公司授权情况下非法从摩托罗拉公司电脑中下载保密文件、公司专有软件与潘;2,2006年12月1日,吴向潘提供了访问摩托机密资料的通道;3,2007年5月31日,吴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潘传送了公司的内部保密资料。
这个已经持续了两年的旧案,原本与华为无关。
7月16日,这起拖延了两年的旧案升级。摩托罗拉当日修改了起诉书,将5名被告增至14人(大多为摩托前员工及Lemko在职员工),同时增加起诉Lemko公司和华为。
在针对华为的起诉中,摩托罗拉指控说,潘少伟与华为总裁任正非相识于2001年,并多次与任有过会面。摩托罗拉同时引证潘于2001-2004年不同时段的邮件,以证明其向华为输送了摩托罗拉包括“无缝移动”、“专有系统架构”在内的各种技术和机密信息。起诉书还指认了潘与华为的无线通讯产品部副总裁侯金龙(音)等亦有邮件往来。
华为对该些指控给予了坚决否认,认为正如华为此前与摩托罗拉保持良好的OEM合作关系一样,华为与Lemko之间的联系也仅限于正常合作,“我们与Lemko公司之间没有超越经销商协议之外的任何关系”。
8年,那些曾经有过的亲密合作
7月16日,不仅是一宗跨国知识产权官司的开始,也是一段维系了8年之久的商业伙伴关系的结束。
鉴于北美市场的政府封锁以及“排外”情绪,过去很多年,华为销售到美国的部分系统产品都是通过摩托罗拉“曲线”到达——这在电信行业里已经是一个公开的事实。
“摩托罗拉不做GSM核心网业务,所有核心网设备都是华为研发和生产的。不仅如此,其它打着摩托旗号的GSM/UMTS产品也都实为华为产品。”业界一位市场人士说,以2009年摩托罗拉37亿美元的销售额来计算,一半左右为CDMA,还有4-5亿美元为WiMax,GSM/UMTS应该约有10亿美元,其中至少有“数亿美元”产品来自华为。
华为无线产品部门人士亦证实,随着合作关系的推进,华为与摩托罗拉建立的这种“华为研发生产——贴牌摩托——销售北美等全球市场”的商业合作模式,已经从2G产品线扩大到了3G。该人士指出,摩托罗拉强在CDMA以及WiMax技术,而弱于GSM及WCDMA,“这在业内也是共识”。由于近年财务压力,摩托更是在后者中研发投入不足,这客观上加深了摩托在该产品线OEM上对华为的依赖,也助推了二者在近年全球剑拔弩张的竞争中,还能保持难能可贵的“友善”关系。
“我们的合作关系保持了8年,合同都还在。”回顾昨日,俯视当下,华为人皆唏嘘不已。
华为内部人士指出,从很大程度而言,过去8年,摩托可视为华为的一个隐形经销商。而Lemko公司的角色,与摩托无异,即也是OEM华为产品在北美经销商。只不过后者规模更小,与“贵族”出身的摩托罗拉存在事实的竞争关系。
幕后推手:官司背后的商业逻辑
不独华为上下唏嘘感慨,业界亦觉此事蹊跷。
一位设备人士分析说,摩托状告华为,缺乏正常的商业逻辑:“如果说以前摩托鉴于与华为的紧密关系,不会告华为,现在摩托罗拉系统设备业务已经整体出售,更没有必要以知识产权的名义起诉华为了。”
该人士笑称,在高科技竞争领域,知识产权从来都只是商业利益的一块“遮羞布”,在它的下面,必然是赤裸裸的商业竞逐。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把指控华为的时机选在整体出售无线网络设备业务与诺西之后,摩托罗拉此举令人生疑,并发人深思:
显而易见的是,刚刚与摩托签下收购协议的诺西,与华为近年的竞争已呈刀光剑影之势:2009年,华为销售额达到了218亿美元(合人民币1491亿元),而诺西则为12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155.32亿元)——两相对比,华为已经超越了诺西,成为业界事实的全球电信设备业“老二”。
加之财务的亏损,以及在欧洲本土受到来自华为、中兴两家中国企业的步步紧逼,诺西的危机感日重。来自北美LIGHT READING的分析认为,收购摩托资产,不仅是对日落西山的摩托的拯救,也是诺西实现自我救赎的唯一路径,“诺西因此而成为美国第三大供应商,而不是第五”。该分析还指出,收购摩托还可以使诺西增加日本的订单。
而北美和日本,是全球最为封闭的市场,也是华为至今依旧未能大规模直接进入的地盘。
收购完成后,诺西在规模上暂时保住了刚刚被华为超越的老二之位。但守住北美市场,长期来看,能否挡住华为在欧洲的凌厉攻势?事实上,华为目前已基本攻下了欧洲的主要运营商,与爱立信、诺西一起,成为欧洲的三大供应商。
“不排除摩托起诉华为,是摩托与诺西间12亿美金交易的一部分。”有业界人士称。
7月22日,本报就此案的时间点,以及此案与诺西并购之间的关系向摩托罗拉中国区发出问询,得到回复称“由于此次诉讼涉及三家公司之间的商业分歧,摩托罗拉公司对于尚未结束的诉讼不予评价”,并称“期望继续发展与中国各方建立的良好关系,并妥善解决此次诉讼。”(本报记者徐志强、施建对此文亦有贡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