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鞋城两股东称 公司财务从未披露 权益受到侵害 起诉至法院要求解散
本报讯 (记者 洪雪 通讯员 王艳华) 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股东合作陷入僵局,两名股东将黄光裕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大康鞋城起诉,要求判令解散大康鞋城。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该案。
据原告王某、万某共同起诉称,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联邦快运中心,公司股东即为两原告。
因在联邦快运中心筹建鞋帽交易中心的过程中遇到资金困难,两原告与黄光裕商量合作。在黄光裕及其亲属创办的企业的出资帮助下,最终组建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
据称,后来黄光裕将持有的大康鞋城股权全部转让给黄光裕的公司。大康鞋城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均变更为黄光裕,王某任副董事长。
王某、万某诉称,大康鞋城正式经营后,于2005年8月擅自停止了王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剥夺了原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这样,大康鞋城的经营权、人事权由黄光裕的亲属掌控。
据王某、万某称,大康鞋城经营的几年中,至今未开过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同时,大康鞋城几乎变成黄光裕的公司的附属,鞋城的公章一直存放在黄光裕的公司的总部,鞋城所有用品都由黄光裕的亲属负责采购。
而且,自大康鞋城成立至今,公司的财务状况从未向股东披露过,也未发过工资、进行过股东分红。公司的经营每况愈下,商户大量流失。目前,优质商户全部流失,鞋城已经濒临倒闭。
王某、万某认为,其在大康鞋城经营过程中无故受到限制、排挤,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股东合作陷入僵局,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将致使原告的巨额投资受到重大损失。
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散大康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