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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天价收购民营加油站惊现鸳鸯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4日 14:35  《法人》

  以6000万元的高价收购两个几近废弃的民营加油站,而向政府部门报批的合同标明收购价只有2000万元——中石油如此成为冤大头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央企投资失误造成的巨额损失应该由谁担责?

  文  本刊记者 姜东良

  从中石油重庆公司高价收购民营加油站遭遇调查风波,到中石油浙江绍兴分公司高价拍地自建加油站,中石油安徽公司高价收购几近废弃的民营加油站——对许多人来说已不再是新闻。但是,这样一家声名显赫的央企在收购安徽广德两个民营加油站惊现的“鸳鸯合同”,还是让众多业界人士大吃一惊。

  同是收购两个加油站,中石油安徽公司却与业主签订了两个版本的收购合同:一份合同的收购价是2000万元,另一份合同的收购价却是6000万元。“像中石油这种大企业如此配合加油站业主,签订鸳鸯合同,实属罕见。”根据举报人的描述,中石油安徽公司高价收购的两个民营加油站,都没有得到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批准,无资格对外营业,收购两个加油站完全是“金元外交”下的产物,6000万元中至少有1000万元是用于返还给中石油内部人的。   

  近日,《法人》记者赶赴浙江、安徽两地,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天价收购惊现“鸳鸯合同”

  广德县位于安徽省和浙江省的交界处,隶属于宣城市。近期由于中石油高价收购两个民营加油站的消息,让这个名不见经传的皖南小城站在了风口浪尖上。

  中石油安徽公司收购的两个加油站是广德县宏业加油站有限公司(下称“宏业加油站”)和广德县宏远加油站有限公司(下称“宏远加油站”)。

  中石油安徽公司给《法人》记者的说明材料显示:中石油安徽公司是在2009年11月5日和这两个加油站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收购价格是6000万元。

  中石油安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王长田告诉《法人》记者,收购宏业加油站的价格是3600万元、宏远加油站的价格是2400万元。这种说法,和举报者提供给《法人》记者的《资产转让合同》相差巨大。

  《法人》记者手头的两份《资产转让合同》显示,合同的买方是中石油安徽公司,卖方是宏远和宏业加油站。宏远加油站的转让价格是800万元,宏业的转让价格是1200万元。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09年11月5日,中石油的签字代表是中石油安徽公司总经理李占宁,宏远加油站和宏业加油站的签字代表是林金青,合同上盖着中石油安徽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宏远、宏业加油站的公章。

  这两份《资产转让合同》和王长田的说法整整相差三倍,总额相差4000万元。王长田告诉《法人》记者,他们没听说过《法人》记者所拿的这份合同。

  这种说法遭到了有关部门的否定。广德县商务局副局长章润飞仔细翻看了《法人》记者手头的这份《资产转让合同》后,非常肯定的说:“这和拿到我们这里备案、审查的合同是一样的。”至于6000万元的合同之说,章润飞告诉《法人》记者,他也是刚刚从媒体的报道中知道的。

  第二天,章润飞又给《法人》记者打来了电话,他在电话中说,“我们向中石油了解了一下,双方交易的价格确实是6000万元。这份两千万元的合同,中石油说是因为宏远和宏业怕别人借钱,才要求这么签的。”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宏远和宏业的签字代表林金青是在中石油安徽公司收购之前入股宏远、宏业加油站并成为加油站的第一大股东的。《法人》记者从广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宏远加油站和宏业加油站的注册资金是50万元,两个加油站都是一人公司,宏远加油站股东兼法人是林齐华、宏业加油站是王灵云。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9年6月11日,林金青出资27.5万元、陈铭出资15万元收购了林齐华的部分股份,林金青持股55%成了宏远加油站的第一大股东。同日,林金青又出资32.5万元,陈铭出资15万元收购了王灵云的部分股份,林金青持股65%成了宏业的第一大股东。两个加油站的注册资金还是50万元。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转让合同》特别约定了另外的收款人。宏业加油站约定的收款人是福清市恒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宏远加油站约定的收款人是德清凤凰台娱乐会所。由于《法人》记者没能联系上林金青,个中原因尚不知情。

  至于举报者声称的1000万元要返还给购买者的说法,中石油安徽公司对此表示:“没有这个事,不存在内部交易的现象。”

  两个加油站未通过验收

  宏远和宏业这两个加油站,是上世纪末广德县的招商引资企业。两个加油站建在浙皖交界处318国道两侧,2003年9月建成并对外营业。

  举报人告诉《法人》记者,当初两个加油站的建设成本只有1000万元。由于位于318国道两侧,生意非常火,经常排队加油,一年多的时间就收回了成本。

  此后,这段国道改建为高速公路(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浙江段与安徽省宣广高速连接段),这两个加油站的部分土地被征用,作为补偿条件,建设方同意将这两个加油站纳入广祠高速公路管理,但要改建成停车区,必须重新设计,并由安徽省交通厅组织专家验收。

  2005年,高速公路建成后,318国道改线,加油站生意一落千丈。虽然两个加油站被纳入了广祠高速公路管理,但是一直未通过交通部门组织的验收,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对外营业, 2006年9月,加油站停业。随后,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关闭了加油站的出入口。

  安徽省交通厅2007年9月21日《关于广祠高速公路宏远、宏业加油站改造后纳入管理的函》皖交基函【2007】89号显示,安徽省交通厅原则同意宏远、宏业加油站改建后纳入高速公路停车区统一管理,但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改建,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加油站移至出口处,根据地形增加必要的进出口匝道长度”。加油站改建后,省厅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停车区使用。

  4月下旬,《法人》记者来到浙皖交界处的宏远、宏业加油站。宏远加油站设在高速路上的指示牌还在,但指示牌上的箭头已被黄色胶带遮盖。加油站进出高速公路的出口是封闭着的,看不到任何建筑,几台锈迹斑斑的建筑设备零乱地停放在乱石土堆中,只有中国石油-宏远加油站的巨大标牌突兀地耸立着。

  宏业加油站已经营业,停车区内停放着一辆货车和一辆小轿车,无车加油,显得异常冷清。营业执照显示,加油站的名称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广德宏业加油站”,成立日期是2010年1月11日。停车区进出高速公路的进出匝道比一般的服务区短了不少。

  《法人》记者打算拍几张照片,一位自称是宏业加油站站长的蒋姓男子和保安快速冲到《法人》记者面前,阻止拍照。对加油站的有关情况,这位蒋站长表示不了解情况。

  中石油安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王长田告诉《法人》记者,宏业加油站已经通过省市县三级验收,准予营业了。《法人》记者了解到,他所依据的是广德县人民政府的一份《关于宏远加油站恢复营业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该纪要认为宏远加油站自停业以来,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经过省、市、县相关部门的验收,可以营业。显然,这份纪要和宏远加油站的景象大相径庭。

  安徽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章后忠处长给出了不同的说法,“我们整改文件下发后,至今未收到要求验收的有关材料,也没有组织验收。”他说,这里原本是先有路,后有加油站的。本来这两个加油站是不符合要求的,但考虑到这是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企业,就同意纳入高速公路管理,但必须进行改建,并通过省厅组织的验收,方可使用。

  投资明显失误由谁担责

  广德县商务局章润飞副局长也对所谓县政府纪要同意让加油站开业的说法进行了反驳,他告诉《法人》记者,“广德县是没有权利决定加油站能否开业的,高速公路主管部门不同意,加油站就永远不能开业。”

  举报者告诉《法人》记者,“按照目前的这个条件,宏远、宏业加油站不可能被批准。”他说,依据交通部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对高速停车区进出车道长度的设计要求,结合宏业实际情况,宏业停车区变速车道+渐变段车道长度是:车道入口需要230+90=240米;出口需要145+100=245米。由于宏业加油站入口处是过街天桥,这个长度依据目前的条件根本无法达到,公路设计部门也无法设计,强制开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法人》记者在现场看到,宏业加油站的入口处是一条普通公路穿越高速公路架设的天桥。当地一位专业人士说,宏业的入口要想达到法定的足够长度,必须拆除这个天桥,这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仅是入口,出口如果要达到足够的长度,也要对附近的居民进行拆迁。

  在世界各地,由于进出匝道设计较短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法人》记者了解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的枣木高速后付立交桥一入口,就由于进出匝道设计的较短,多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一度成了“夺命路口”。在2006年7月,经《法制日报》披露后,才加速了该路段改造的进程。

  有媒体曾披露,宏业和宏远加油站在中石油收购前,业主向中石化开出的价码就是2000万元,中石化考察后,放弃了收购。之后,业主才转向中石油的,并将价码提升到6000万元的。

  中石油安徽公司给《法人》记者的理由是,这是为了落实股份公司销售业务发展的部署,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终端销售比例和零售市场份额。成功收购宏远、宏业是公司高速项目的新亮点。用王长田主任的话说是“为了占有市场份额而进行的战略布局,至于值不值,一个人有一个人的认识”。

  举报者痛心地告诉《法人》记者,这两个加油站不符合安全距离,如果完全符合高速公路的安全标准,进行扩建,要重新投入的资金非常大,这还得有一个前提——扩建所需要的土地,现在的使用者愿意出让。如果不愿意出让呢?

  知情人士说,由于宏远、宏业加油站没有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省交通厅的验收报告,依照约定就可以中止合同。他呼吁,中石油应该尽快中止合同,以维护国家利益。

  从中石油重庆公司高价收购民营加油站遭遇调查风波,到中石油浙江绍兴分公司天价拍地自建加油站,再到媒体曝光的中石油安徽公司高价收购民营加油站,中石油“高价门”一个接着一个。

  对这种现象,有观察家不无忧虑地说,中石油是一家央企,央企是谁的央企,是全国人民的企业,花每一分钱都要对人民负责。收购一个等同于废弃的加油站,哪怕花一百元也是有问题的。每一个人都有权质问:中石油成为冤大头的背后是否隐藏着腐败?由于投资失误造成巨额损失应该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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