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郎 朗广州报道
3月1日上午,以一纸公告,国美电器(0493.HK)终于打破了2月中旬以来的沉默,承认其被控“单位行贿罪”。
国美电器公告称,国美电器的国内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已经在2010年2月25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
根据国美电器收到的起诉书的陈述,其涉嫌的“单位行贿罪”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此间,黄光裕为其法定代表人),所涉金额为涉案总金额人民币456万元中的一部分。
此前的2月12日,被羁押近15个月的国美电器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和单位行贿3宗罪名,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但之后,国美电器对此一直保持缄默。
其中,涉嫌“单位行贿”的两家公司,分别是黄光裕掌控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书列明,两公司向5名公安系统和税务系统官员行贿共计456万元。
3月1日当天,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国美电器这次涉嫌的单位行贿罪的金额约为200万元,主要是为了应对国税部门2008年6月启动的对国美的税务稽查,而鹏润地产涉嫌的案件,主要是2006年曾经引发黄光裕兄弟被调查的中行骗贷案。”
国美电器公告指出,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后高度重视此事,已聘请资历深厚的刑辨律师作为附属公司的辩护人,“将对附属公司的指控积极抗辩”。
国美还称,经咨询该案件刑辩律师的专业意见,其认为,“即便是在最坏的情况下,公司被判单位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附属公司只会被处以罚金,而罚金的数量不会对本公司和附属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实质的负面影响”。
对此,一位国美电器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国美电器手头的现金数量超过60亿港元,而这次案件涉及到金额只有200多万元,最终的罚金应该不会超过500万元,所以,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至于国美电器将如何“积极抗辩,争取对公司最好的结果”,该人士称,“即便公司当时存在单位行贿的嫌疑,对此事推动最大的,也是时任公司董事局主席的黄光裕本人,所以,国美电器会尽量撇清与行贿事件的关系。”
国美电器公告称,根据起诉书的陈述,黄光裕已于2008年11月18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09年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2009年3月2日被逮捕;于2009年12月17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月1日,国美电器涉嫌“单位行贿”的消息,并没有对其股价造成负面影响。当天,国美电器收盘于2.48港元,上涨1.64%。事实上,2009年第四季度以后,国美电器的业绩已开始快速回升,并且,主要业务保持稳定。
不过,一位供应商对本报记者称,“虽然,黄光裕案应该不会再对国美电器的经营造成太大影响,我们与国美电器的2010年年度协议大多也将签署,但部分供应商还在观望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