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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争议日前进入终审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 15:36  法制晚报

  “解百纳” 商标仍归张裕所有 商业纠纷案进入终审 公司澄清商标被撤传言

  本报讯(记者 林晨音)历时8年之久,中国葡萄酒行业有史以来影响最大的商业纠纷——“解百纳”商标争议日前进入终审程序。

  张裕总经理周洪江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张裕仍是“解百纳”商标的拥有者,澄清了商标被撤传言。

  2002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这个行为立即遭到其他葡萄酒生产企业的联合反对。

  2009年年底,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工商总局做出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的裁定书(所有权判属张裕),并要求其重新做出裁定。但原告三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提起上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案进入终审程序。

  周洪江表示,“解百纳”于1931年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其酿造原料蛇龙珠葡萄是由中国人自己培育的原创葡萄品种。

  周洪江说,“解百纳”是张裕的原创品牌,也是中国葡萄酒为数不多的高端品牌,已行销欧美等28个国家。

  对于张裕面临的“解百纳”商标争议案,周洪江表示:“保护原创‘解百纳’品牌,始终是全面构筑张裕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一环。我们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及客观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专家说法】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刘彦平博士指出,如果“解百纳”商标最终被判撤销,外国的葡萄酒企业都能使用“解百纳”,那么中国葡萄酒业的竞争力将大大降低。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解百纳”目前仍属于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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