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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以受贿罪等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 21: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五日电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一月十五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官方媒体报道,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洪于二000年底至二00七年三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一百余次分别收受二十二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一千三百二十三万余元人民币;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二百一十八万余元;被告人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八百二十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洪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乔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具有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案被告人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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