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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认为法院行政裁定有悖于法律 将继续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1日 10:59  《财经网》

  格力认为,该行政裁定认定无论是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均有悖于法律

  【《财经》记者 李冰】1月9日,格力电器格力电器(000651.SZ,下称格力)就空调“废标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责令原审法院依法受理、继续审理格力公司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

  “我们已经在1月9日,将《行政上诉状》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法院,1月11日应该会到达法院。”格力代理律师谷辽海告诉《财经》记者。

  2009年11月2日,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一案正式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广州天河区法院于去年12月31日以“广州市财政局不是合格被告”为由驳回格力的起诉。

  “我们想过两个方法:一是重新起诉,二是是继续上诉,最后我们选择了继续上诉。”谷辽海称。他同时表示:“这此上诉应该会尽快立案的,不会拖太久。”

  谷辽海在行政诉讼书中的“案由”部分写道:就政府采购行政争议一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1日作出(2009)天法行初字第91号行政裁定书之裁定,驳回原告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认为,该行政裁定认定无论是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均有悖于法律。为此,提出上诉。

  这次的上诉请求是“要求广州市中级法院撤销原审法院(2009)天法行初字第91号行政裁定,要求上级法院责令原审法院依法受理,继续审理格力公司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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