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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宜回应合同期内辞退员工 称已达成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3日 16:0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09年12月23日下午消息,“丁家宜合同期内辞退员工”事件今日又有新进展,丁家宜品牌所属南京妍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家宜公司)北京办事处给予多名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员工数额不等的补偿金,并协议终止劳动关系。

  丁家宜给予被辞退员工补偿

  日前媒体报道《丁家宜员工称公司合同违法 40余人合同期内被辞》引发各方关注,报道称40余人(包括两名孕妇)被派遣到丁家宜公司工作,目前仍处于合同期内,却因公司需要撤销月均销售低于5000元的706家终端BA编制而遭裁剪。虽然此前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拿到合同文本,难索相关补偿。今日上午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多名遭丁家宜公司辞退的员工向新浪财经表示,丁家宜公司分别给予了他们数额不等的补偿,双方签署了协议。“丁家宜公司表示协议需要送回总公司盖章,我们手里没有协议。”一位遭辞退的男士表示。

  一名孕妇获补偿金后被辞退

  据他们介绍,20余名被辞退的员工,分别拿到了数额不等的补偿金。工作六、七年的员工获得了最高标准的补偿——每年补偿3500-4000元,工作两年以下的获得每年2000元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位女士表示,公司和每一个人单独谈判,态度强硬。自己工作5年,最终按工作4年,每年3000元,得到了1.2万补偿,而此前公司从没有给上保险,全部是由她个人承担的。

  另一位在丁家宜工作两年的孕妇获得了6000元的补偿后,也在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签了字。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说实话,我们内心并不愿意接受,但担心如果这些钱不拿,后面什么也没有,因为我们手里确实什么合同也没有。”一位接受补偿并签字终止劳动合同的女士表示。

  丁家宜代表:不想损坏公司形象

  “已经和解了!我们和所有的员工都达成和解了!”丁家宜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周先生向新浪财经表示,他已经向最先报道该事件的《京华时报》传真了该公司和24名被辞退员工联合署名的一份声明。声明中表示,经调查“合同期内辞退员工”事件系误解,希望媒体澄清报道。

  在被问及“什么地方出现了误解?又以什么方式达成和解?”时,周先生表示是内部事务,不方便透露。《京华时报》发布报道的记者向新浪财经表示,确实收到丁家宜公司传真,但如果该公司此前处置没有过错,不会被抓住把柄。她表示声明上只有21人。

  在被问及员工有没有被迫签订协议的情况时,丁家宜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周先生表示,所有员工都是成人,有行为能力,谁也没有强迫谁。他一再表示,双方已经和解,希望报道不要有损公司形象。(华艳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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