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仕明一审被判18年,阮钜源、黎庆元一审各被判14年,三人均已提出上诉
本报佛山讯 记者叶静报道:关于健力宝原三名副老总的贪污受贿案有了新进展。11月23日,佛山中院以贪污、受贿罪对健力宝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作出一审宣判,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8年、14年和14年。宣判后,三人均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高层动用千万公款买保险
佛山中院查明,2000年6月,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及李经纬、于善福(后两人另案处理)这五位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公司)的正副总经理,在一次工作例会上,决定用其下属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资金为五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由杨仕明负责落实。之后,李经纬获得保单330万余元;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及于善福四人分别获保187万余元、200万余元、229万余元、191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杨仕明在担任饮料销售公司总经理期间,以会务费为由贪污13万元,涉嫌贪污罪;收受包工头的贿赂人民币10万元,涉嫌受贿罪。
对以上指控,佛山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予以认可。11月23日,该院一审宣判,黎庆元、阮钜源犯贪污罪,皆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杨仕明犯贪污罪,因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获刑1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据悉,目前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三人均已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间待定。
第一被告李经纬仍将受审
本案的第一被告健力宝原董事长李经纬在今年9月份佛山中院进行的一次开庭审理中,提出目前身体健康状况很差,无法出庭受审,申请法院对其案件延迟审理。法院通过裁决书的方式,裁定允许延迟审理。
据了解,2002年健力宝改制前,李经纬担任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杨仕明担任饮料销售公司的总经理,阮钜源担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黎庆元担任副总经理兼制罐公司的总经理。业界将李经纬及上述高管统称为“李经纬系”。
2002年初,浙江国投受托以3.38亿元收购健力宝75%股权,年仅28岁的张海入主健力宝。随后不久,时任健力宝董事局名誉主席的李经纬以及三名副总黎庆元、杨仕明、阮钜源,均因“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而被“双规”,并被广东省三水市(现佛山市三水区)反贪局传讯。但最终李经纬等人是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捕,而非“涉嫌转移健力宝巨额资产”。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依法终止李经纬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有律师表示,审理李经纬是迟早的事,“毕竟他是本案第一被告,在其他人一审判刑的情况下,如果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恐难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