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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刑案俩罪犯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7:28  北京晨报

  “三鹿”刑案俩罪犯伏法

  分别被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据新华社电(记者 董智永 朱峰 任丽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执行死刑。

  河北省石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玉军、耿金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9年3月26日裁定驳回张玉军、耿金平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不能供人食用,人一旦食用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俗称“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张玉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0余吨,累计销售600余吨。“蛋白粉”经逐级分销后被添加到原奶中,奶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被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导致众多婴幼儿因食用遭受三聚氰胺严重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造成多名婴幼儿致病死亡,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耿金平在河北省正定县南楼乡东宿村经营正定县金河奶源基地,从事鲜奶收购和销售。被告人耿金平明知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是非食品原料,而多次、大量进行购买,并添加到其所收购的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耿金平交售的原奶为原料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市场后,给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全国已有多名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死亡,众多婴幼儿住院进行手术或治疗,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新闻回顾】

  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9月,三鹿生产的婴儿奶粉,被发现导致多位食用婴儿出现肾结石症状,“三聚氰胺”事件爆发。据卫生部通报,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共29.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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