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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矿称下属两铁矿未非法排尾祸企殃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6日 17:4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0月16日晚间消息,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中国五矿邯邢局两铁矿:非法排尾祸企殃民》一事,中国五矿集团周五晚间给新浪财经发来澄清说明指出,经核实发现该报道严重失实。中国五矿邯邢矿山局既没有如文所题“非法排尾”,更没有“祸企殃民”。

  周四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五矿集团下属的两家国有铁矿,在尾矿库尚未验收、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际,便非法排放尾矿浆,造成下游一民营矿山企业透水关停。此后,两家国有铁矿改道排尾,其中一家居然将尾矿排入附近的河道,河滩农田被占,环境严重污染。

  对此,中国五矿集团发布公告称,报道中提到的尖山北尾矿库是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并合法生产和运行的。文中提出的透水事故,经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5日作出决定,由邯郸市中级法院委托第三方对金祥铁矿的矿井透水进行重新勘察。目前,尚未有定论。

  以下是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对《经济参考报》

  不实报道的澄清说明

  《经济参考报》于10月15日在一版和六版分别刊登了记者李新民采写的报道——《中国五矿下属两铁矿非法排尾有恃无恐 ——当地政府称“不是不知道,就是管不了》、《中国五矿邯邢局两铁矿:非法排尾祸企殃民》。报道称:“一中央企业(指中国五矿)下属的两家国有铁矿非法排放尾矿浆,造成下游一民营矿山企业透水关停;随后,两家国有铁矿改道排尾,其中一家居然将尾矿排入附近河道,河滩农田被占,环境严重污染,附近村民上访不断。”编者按称:“这篇报道告诉人们,个别央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不仅没有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反而成为损害利益相关者和环境的典型。”该报道刊登后被一些网站和媒体大量转载,严重损害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声誉。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相关情况做了了解。经查,《经济参考报》上述报道既未向我集团公司和所属的邯邢局核实,也未向当地政府部门求证,而是偏听偏信、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严重违反了“客观,真实,公正”新闻报道准则,与中央级大报的地位是不符的。实际上,我集团公司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这一点,在中国五矿所属的邯邢局铁矿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地政府和村民也是支持和拥护的。现将有关核实的真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尾矿排放问题。

  报道中提到的尖山北尾矿库是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的。2003年11月,原中国冶金建设集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尖山北尾矿库的可行性研究。2004年3月,原邯郸市中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尖山北尾矿库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2004年6月,北洺河铁矿委托原北京桑莱咨询中心对尾矿库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同年11月,通过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的尖山北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2006年4月,武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了批复;2007年10月,尖山北尾矿库开始试运行;2008年7月,通过了由武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尖山北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08年8月,通过了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对尖山北尾矿库的安全验收评价;2008年8月22日,通过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尾矿库竣工验收,同年8月28日,尖山北尾矿库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上述,有力证明尖山北尾矿库其合法生产和运行是毋庸置疑的。尾矿库首先作为环保设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试运行期间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环境保护设施不符合‘三同时’要求,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尖山北尾矿库2007年10月开始试运行至2008年8月28日不超过1年期限,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二、关于诉讼案件问题。

  案件背景:2008年7月,武安金祥铁矿以2007年10月23日该矿发生井下突水水源是尖山北尾矿库为由,将邯邢矿山局所属北洺河铁矿和玉石洼铁矿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被告双方所委托的勘察机构就尖山北尾矿库运行是否与金祥铁矿突水有关联做出了相反结论,故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5日作出决定,由邯郸市中级法院委托第三方对金祥铁矿的矿井透水进行重新勘察。目前,尚未有定论。

  因此,报道中所提“……其导致金祥铁矿井下透水……”毫无法律依据,根本无从谈起。

  三、关于环境保护问题。

  依据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北洺河铁矿恢复建设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北洺河铁矿于2003年4月开始,对北洺河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工程,对改道后的新河道两侧进行了筑堤,并于2003年12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报道中所提一位姓王的村民反映了圈占河滩农田问题根本不存在。当地众所周知,北洺河是一条季节性河流,河堤两侧均为鹅卵石和河滩,以前根本不存在农田。另外,邯邢局选矿采用的是磁选工艺,全过程为物理过程,不可能造成文中所提“....。。环境严重污染,....。。”。

  邯邢局向北洺河铁矿河滩排尾造田也并非如该报道中称是“....。。这两家铁矿不敢再向尖山北尾矿库排尾”,中国五矿邯邢局不仅没有给当地造成环境污染,反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近年来,武安市政府响应邯郸市《“千矿万亩”工程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发出了造万亩良田的号召,北洺河铁矿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应武安市团城乡高村的请求,由中国五矿邯邢局出资出设备,利用北洺河铁矿尾矿砂,与高村联合对北洺河的旧河道进行复垦造田。通过复垦造田工程,使昔日的乱石荒滩,变成了现在的绿化带和可栽种的土地。

  利用尾矿砂复垦造田,在矿山环境治理中,已被事实证明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做法,得到了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肯定,同时也受到了地方政府和老百姓的欢迎。2006年武安市国土资源局专门在西石门村召开了现场观摩推进会,出席会议的河北省、邯郸市和武安市有关领导,在会上对河滩充填复垦造田工程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07年6月22日,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徐绍史在省、市领导的陪同下视察武安市“千矿万亩”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时,也专门视察了我局矿山村铁矿和西石门铁矿两个治理区。

  因此,河滩复垦造田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好事,绝非报道中所说“环境污染百姓遭殃”。并且,值得注意的是,报道中多次混乱表述“河道”和“河滩”的概念,疑似有意混淆视听。

  四、关于地方政府态度。

  有关利用邯邢局尾矿砂复垦造地和环境治理工程,近年来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争取利用邯邢局玉石洼铁矿尾矿砂对尖山村山沟进行治理垫地,复垦开发,2008年7月25日,武安市政府还专门召开了协调会,召集了武安市工农办,环保局,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矿山镇、尖山村等有关部门和我局玉石洼铁矿,就尖山村垫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会议一致认为,这项工程是一项造褔子孙后代的好事。会后,以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37号文件下发了会议纪要,尖山村和玉石洼铁矿签订了尾砂造地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这充分体现了当地政府对这项工程的支持。

  北洺河铁矿尾砂造田同样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09年8月20日,武安市国土资源局对团城乡高村申请立项的42.28亩河滩垫地项目进行了批复,武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管科室和主管局长、局长都签属了意见,同意该项目立项。

  10月15日,经济参考报该篇不实报道刊发后,邯邢局领导高度重视,委派副局长张文学同志专门到武安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意见。地方政府有关领导表示,对此报道十分关注,认为该报记者李新民所反映的情况未经武安市有关部门核实,属一面之词;同时申明,邯邢矿山局利用尾砂造地进行环境治理,是有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完全合规合法,并且变废为宝,造福地方,这也是中央企业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作为中央企业,中国五矿邯邢矿山局既没有如文所题“非法排尾”,更没有“祸企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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