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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批准辉瑞收购惠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05日 03:20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记者 王希) 商务部4日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美国辉瑞公司拟收购美国惠氏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商务部经审查决定对此项申报附加限制性条件予以批准。

  公告称,商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此项申报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以及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上下游企业等方面意见。针对审查中发现的个别产品存在的限制或排除竞争问题,商务部与申报方进行了充分磋商,并就消除不利竞争影响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如果相关经营者在中国市场上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即适用于中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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