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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诉金凯悦侵权案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3日 16:02  深圳商报

  【本报9月22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古国真 通讯员 段 勇)记者今日从省法院获悉路易威登公司诉金凯悦酒店、赵泓侵犯商标权的6宗案件近日在广东高院主持下达成和解,金凯悦酒店撤回上诉。

  2007年8月29日,路易威登公司代理人黎某到东莞市石龙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内的集荣金鹰名店(赵泓为业主),购买了印有“LV”商标的手袋、银包等商品总价为2150元。黎某通过刷卡消费,取得了印有金凯悦酒店发票专用章的旅业房租发票和印有金凯悦酒店收银员专用章的打印单各1张。

  2007年10月16日,路易威登公司向东莞中院提起6宗诉讼,请求判令金凯悦酒店、赵泓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东莞中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与路易威登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系侵权产品。判令金凯悦酒店、赵泓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连带赔偿路易威登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金凯悦酒店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广东高院对该6案主持了调解。从2009年初直至9月中旬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主审法官高静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逐步弥合了双方的矛盾。最终路易威登公司与金凯悦酒店达成了和解协议,金凯悦酒店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向广东高院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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