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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破产案有望本周落槌 中国航油递交补充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1日 02:5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孙嘉夏

  “现在中国航油、郑州新郑机场已经向湖北省高院递交了补充说明材料,审理完材料、走完程序,应该就会在本周内。”昨日,东星航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最后时刻杀出的“白衣骑士”汪潮涌也在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即将上报重整方案。中国航油方面则向记者透露,对于东星航空案能够“依法转入重整程序充满信心”。

  上述东星航空负责人表示,广州白云机场等数家机场单位申请重整的材料仍在武汉市中院,目前正在向湖北省高院移交。中国航油方面称,在7月28日湖北省高院组织的申请东星航空重整案听证会之后,中国航油、郑州新郑机场、中航信等民航系统债权人已经在湖北省高院规定的最后期限8月7日上午,将相关补充说明提交给法院,“旨在充分证明各利益方要求重整东星航空的强烈意愿。”

  记者获悉,此前湖北省高院设立的提交重整方案的“红线”已适当放宽,之前在最后时刻出手的信中利集团董事长汪潮涌正在积极准备重整材料,并将于两日内提交。“现在我们和汪潮涌的商谈还在进行,没有完全终止。”该东星航空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湖北省高院还在走程序,审理材料等。结果在本周可能就会出来。”

  虽然至今没有披露具体的重整方案,但中国航油仍透露了部分重整思路。“东星航空现在所欠的债务,在进入重整程序后,可以通过协商谈判让步以及债转股等方式,大大降低重整后东星航空的债务负担,使其得以轻装上阵。”

  而重整希望的关键则是“看东星航空重整复飞所必需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注资在内的各项资源,在下一步进入重整程序后是否有可能到位。”中国航油方面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表明重整东星航空的认真态度和坚定决心,中国航油还向武汉方面提交了由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及中国航油集团共同加盖公章的恳请函,恳请武汉方面能够准许重整东星航空。”

  中国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表示,破产法明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作为东星航空最大的债权人,中国航油“当然有权申请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需要指出的是,东星航空重整价值的决定权不在管理人。管理人由于不是、也不容许是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人,因此,破产管理人职权中不可能有该项内容。破产法第61条明确规定,讨论通过重整计划是债权人会议的一项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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