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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生死激辩 创始人兰世立仍被监视居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 04:1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思璟 高江虹

  破产还是重整?东星航空,这家民营航空公司的命运,悬于法院之手。

  7月28日,就重整价值、重整资格、注资保证金、破产管理人合法性等多个问题,东星航空的多个利益相关方,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北高院”)展开了激烈争辩。

  由武汉市中院指定、武汉市政府各相关机构成员参与的破产清算组坚持,东星航空只有破产一条路。

  而东星航空股东东星国旅,以及主要债权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下称“中航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下称“新郑机场”)等则坚持,自己“有权重整东星航空”。不过,在具体的“重整”路径上,债权人和股东亦有一定分歧。

  在东星航空“生死未卜”之际,各种冲突和利益纠葛终于浮出水面。而此时,东星航空创始人兰世立,仍处于“监视居住”状态。

  两大阵营

  7月28日上午,湖北高院内,围绕东星航空未来命运,中航油、新郑机场等债权人,股东代表东星国旅,与破产清算组分别带上了各自的律师、会计师,甚至速记人员,挤满了武汉高院的一间小型会议室。

  据一位与会的债权人代表介绍,小小的会议室里被塞了约30人,满满当当。

  破产,还是重组?这是两大阵营争夺的焦点。

  当日,早晨8时30分,由13人组成的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组,成为了最早到达现场的听证会成员。在听证会上,破产清算组始终坚持“破产”立场,“东星航空已没有重整的基础”。

  破产清算组,是东星航空被武汉市政府申请停飞后,由武汉中院指定,由武汉市法制办、发改委、交通委员会、金融办等多个地方政府机构,央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多个部属机构当地分支工作人员,及数位当地律师组成。

  而中航油等债权人与股东东星国旅,则组成“统一战线”,坚持“重整东星航空”。

  “民航总局也是东星航空的债权人,这是我们重整的有利条件。”一位东星国旅高管表示,东星航空被停飞时,应缴民航总局的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建设基金,也随之转为债权。

  “考虑到民航系统内有这么多债权人,总局不会希望这些债权被低比例清偿。只要有合理的重整方案,我相信,民航总局也会支持我们复航。”该高管表示。

  中航油是“民航系统国有债权人”的代表,其对东星航空申报的债权为1.4亿元,而包括新郑机场、白云机场等多家机场申报的债权合计也过亿元。

  东星国旅则是东星航空的三大股东之一。事实上,东星航空的三个股东,均为东星集团全资子公司,实为一致行动人。除股东身份外,东星集团和东星国旅也分别申报了2.5亿、2.2亿的债权。

  不过,东星航空的“最大债权人”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下称“GECAS”),却缺席了这场以“重整”为主题的听证会。此前,GECAS申报了对东星航空的24亿元的债权,几乎是唯一申请东星航空“破产”的债权人。

  论战焦点

  “这些债权人要注资东星航空,存在法律障碍,不可能重整!”走出听证会现场时,东星航空破产财产清算组组长、武汉市法制办副主任彭国元,对本报记者反复表示。

  东星航空必须破产,破产清算小组的态度非常坚决。

  事实上,在听证会召开前一天,7月27日,破产清算小组已通过《长江日报》发表了一篇标题为《三问东星航空破产案》的文章,论述了“东星航空重整不具备客观基础”。

  在这篇文章中,破产清算小组披露了东星航空的债权状况,指出其已“严重资不抵债”,并称东星航空的“航线许可和经营许可的价值根本不能纳入企业资产评估范围”。

  破产清算小组还直指,“作为东星航空债权人的有关航油企业、机场,不具备重整的法律资格”,并援引相关规定称,“航油、航信企业目前具有垄断地位,而且与航空公司相互关联,他们之间的控股也容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这篇文章的另一重点,则是对破产清算小组“合法性”的论述。据一位债权人代表称,在28日的听证会上,“管理人也强调,他们的意见只代表管理人,不代表武汉政府”。

  就此,在28日的听证会后,中航油代表律师尹正友予以了正面回应。

  对于东星航空的资产状况,尹正友称,如果通过重组,“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东星航空的航空运输经营权、航线、时刻、飞行员以及长期形成的客户市场资源”,将具有巨大的重整价值。

  而对于“重整”资格,尹正友表示,中航油申请重整,并不一定追求控股东星航空,除非控股是成功实现重整所必需,此外,相关法律也并没有明确限制“债转股”的参股行为。他还称,在主管部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意见的情况下,“我们重整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另行设立控股公司,或引进并支持第三方公司介入等方式,实施对东星航空的注资和重整。”

  并且,尹正友认为管理人有“不当表态”。

  “东星航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是否具有重整希望,不能也不应当由管理人决定,管理人依法应当本着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绝对不应该对债权人的申请重整施加任何阻挠和影响。”

  据悉,当日,湖北高院未对双方的论战作出裁定,结果将择日公布。

  “重整派”的分歧

  虽然,在希望东星航空“持续经营”这一点上立场一致,不过,东星航空债权人和股东的“重整”联盟,并不坚固。

  在听证会上,多位债权人代表均发言表示,重整获批后,将向东星航空注入运营资金,支持其重新起飞。但中航油等债权人亦提出了“原股东零股权”的重整意见。这就意味着,即使进入“重整”程序,东星集团仅能将核实的债权转换为新公司的股权,其目前持有的东星航空股权,则将化为乌有。

  而在听证会后,债权人和股东则各自离去。

  中航油与新郑机场两方的债权人代表一起回到酒店,商量“重整方式”和对破产清算组质疑的回应。而东星国旅代表则与上海宇界代表一起离开。上海宇界,是东星国旅方面试图引入、以拯救东星航空的战略投资者。

  上海宇界法律顾问、律师吴越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还不是大家坐到一起来商量重整方案的时候。先要由他们债权人申请重整,我们战略投资者还不方便出面。”

  而为了在未来可能的“重整”中占据有利地位,东星国旅和上海宇界也在积极蓄势。

  吴越告诉记者,上海宇界正与多个战略投资者在进行洽谈,其中包括上海市国资、外地国资,及一些民营企业。“现在,大家都还不愿过早暴露身份。我们希望,在债权人的重整申请获得批准后,自己对东星航空的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然后再确定重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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